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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案 十一名被告已被依法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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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7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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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案 十一名被告已被依法判刑
新华社加格达奇6月17日电(记者徐江善、石朝旭)一年前给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惨重损失的7名玩忽职守者和4名火灾肇事者今天被依法制裁。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对这10起案件的11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原图强林业局局长庄学义在大火烧近育英林场时未能及时组织群众疏散和抢险,脱离现场,致使43人死亡。李永庆身为原漠河县委副书记,在指挥扑火过程中没有及时执行上级命令组织力量清理火场,使火区跑火,蔓延成灾。法院依法判处庄学义有期徒刑3年,判处李永庆有期徒刑3年。原漠河县公安局消防科副科长秦宝山在大火危及油库、粮库等地时,将3台消防车定位于自己家附近。灾后全县一片焦土,他住的“红房子”却完好如初。作为原阿木尔林业局依林林场党总支书记兼行政负责人的包国荣,在大火逼近时携妻带子乘车逃走,弃千余群众于不顾,使3人葬身火海。曾凡金本为原图强林业局育英林场副场长、防火总指挥,在危难之际骑上摩托车逃离火场,使育英林场的群众无人指挥,死伤60余人。秦宝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包国荣、曾凡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原西林吉林业局古莲林场营林大队队长李义无视上级多次作出停止私自招用和清理自流人员的规定,弄虚作假,招用自流人员汪玉峰上山清林,酿成大祸。原阿木尔林业局依西林场营林大队队长张学友担任队长一年多,不注意学习营林业务知识,竟然对林场的简单机械割灌机的使用与维修一无所知。致使郭永武在割灌机没有火花塞安全帽时仍同意他单独作业造成火灾。李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学友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4名火灾肇事者,今天也以失火罪被依法惩处:判处汪玉峰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判处王保敬有期徒刑7年;判处李秀新有期徒刑5年;判处郭永武有期徒刑3年。
今天,1500多名群众旁听了宣判。一位基层干部说:“再不能像过去那样当太平官了。当了官就要负责任。”林区一位工人说:“这样公开审理宣判好。对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官僚主义者就要严厉制裁。”
除汪玉峰、王保敬外,其余9人均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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