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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人士话私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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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8
第2版(经济)
专栏:

温州人士话私营
本报记者 姚力文 陈健
不久前,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一个主要内容是:“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如何看待这一新增加的规定?它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5月,记者来到近年在这方面勇于实践的温州市,听到多方人士的谈论——
假如全国农民都像温州这样动起来
郑达炯(温州市政协委员、中共温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温州近几年的改革表现出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问题上放得较开,私人经济和股份经济发展得较快,既适应了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又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如今温州,个体和私营经济在工业部门的比重实际上已占41%,商业上占33%,交通运输方面更达2/3左右。这种经济格局是温州近年经济发展快速的重要因素。温州的另一特点是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各种市场较为配套,不仅有消费品市场,还有生产资料、资金、技术、劳动力市场和信息市场。同时已锻炼出一大批商业人才队伍,能干的购销员大军,成了温州经济保持活力的重要优势。
作为这几年温州经济发展的见证人,我认为,只要国家的大环境不变,温州发展的前景是乐观的,发展速度不会减弱。如果全国的8亿农民都像温州这样动起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是非常有希望的。
不管怎样,我还要好好干
包东弟(瓯海县梧埏镇粮食运销专业户)
对十三大和七届人大,我们专业户寄予很大的期望。现在看来,改革还是在往前走,修改宪法就是一个证明。个体户在总体上是有点放心了,具体如何办,还得看一看。
我们温州粮食需求较大,仅议价供应大约要3亿斤,我个人在我们县辽东米市就提供了2000万公斤左右的议价粮,规模较大,风险也很大。某些国营的粮食部门好粮卖议价、次粮卖平价,老百姓吃烂东西,我看这是粮食部门在钻改革的空子。粮食部门对我不高兴,因为我打破了他们的独家垄断。我搞运销是自己去联系、亲自看粮质,很辛苦,因此我的竞争能力和服务能力比国营强。
听说温州市政府要发一个正确对待米市的文件。因此,我还要好好干下去。专业运销户都不干,温州的粮价肯定会上涨,这对社会没有好处,对老百姓也没有好处。
耿彤(瓯海县外贸工业联合公司总经理秘书)
我原来是上海港务局的一个教师,现在家还在上海。我已有20年的工龄,还是下决心丢掉铁饭碗,辞职来到温州,到我们这个群众合股性质的公司里当一名没有“铁饭碗”的职工。
来到温州后,我觉得精神很充实。现在干事情总感觉是在为自己干,在全力以赴地干。在上海时,大家干事情松松垮垮,成天牢骚满腹,无所事事。但真正要丢掉铁饭碗却又需要胆量。比如国家的劳保福利就使人留恋,但我是这样想的:8亿农民都没有国家劳保福利,我又有什么可怕的呢?
宪法修改是得人心的。我希望政策稳定下来,使企业能在一个较为稳定、宽松的环境中去竞争、去发展。
林鸿鑫(温州市红欣花木场经理)
从1984年起,我正式自动离职搞花木和园林设计。现在有一个花木场、一个门市部,一个研究所,还同别人在杭州合办了一个园艺场。
宪法上肯定了私人企业的地位;仍有人对政策持怀疑态度。我倒想得开:政府什么时候想要我的企业,拿出去就是。我倒不怕什么,前怕狼后怕虎干不好事情,不干就不干,要干就要干好。
小环境太差,私营企业总受卡
叶旗清(私营温州电热器厂厂长,温州市区率先摘掉集体的“红帽子”而恢复私营真面貌的企业能人)。
我厂创办于1983年,我私人筹资2万多元,当年产值就达55万元,利润11万元,创了我们鹿城区企业创利的纪录。但由于企业的性质不明确,给我带来了不少麻烦。例如我因采用了一个大胆合理的改革措施,却莫名其妙地被检察院审查了一年。
我曾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恢复我私人企业的面目,摘掉名不符实的集体企业的“红帽子”,直到“十三大”以后,我们区正式发文,恢复了我厂私营企业的性质。
我的企业曾经发展到100多人,本来打算好好干一番,把今年的产值搞到200万元,到1990年发展到1000万元,这还是有把握的事情。但是恢复私人企业后,我的日子却越来越难过。比如征地,原来我们已办好手续准备扩大再生产,但一改为私人企业后,所征土地却要收回。另一个厂的个别人看我们厂搞得好,产品比它们的产品受欢迎,就写信挑拨我们与上海合作方面的关系,甚至还伙同一帮人来行凶抢劫,我们兄妹三人都挨打受伤。向公安部门报案已两个多月,至今肇事者仍未受任何处分。现在我们连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后来,“电老虎”又跑上门来不让我们用电,等于是强行关闭我们工厂,封电一个多月了,到今天(5月15日)封条还在!
在这种环境下,叫我如何去发展生产力?如何为社会发展做贡献?我厂是较大的私营企业,你把厂办好了,却处处受气,这样下去怎么行?
卢骅(温州市鹿城区财税局干部)
搞私营企业的人压力很大,步履艰难,要电电没有,要水水困难,一些人以各种名义向私营企业摊派。最近我们搞了个对话会,由私营企业主与工商、税务、法院等方面对话,本来准备开一上午,到下午一点多钟也没讲完。
戴洁天(温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
宪法修正案明确保护私人企业的合法权益与正当收益,使温州的一些企业家吃了“定心丸”。这对于私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克服短期行为,抑制超前消费,加强自我积累意识,将会产生现实的和深远的影响。遗憾的是宪法新规定和党的十三大报告的精神没引起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在“十三大”之后,还发生把私人集资的股份企业分红判决为贪污公款罪之类的事。所以,当前迫切的问题是:母法有了,子法要配套。对基层来说,子法影响生产力更直接。如何依据宪法新规定和党的“十三大”报告的精神,认真清理各部门在50年代、70年代制订的不利于发展商品经济的一些法规和条例,已成当务之急。与此同时,还需对私人企业的权利、义务作相应立法。这会大大改善民办企业的环境,让民办企业家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又可促使职能部门的同志转变观念。
温州的路子很值得总结
施祖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有人说社会主义经济是短缺经济,缺人才、缺资金、缺物资等等;可是当你到了温州,认真看了看温州,你就会情不自禁地问:在这个长期贫困落后的地方,为什么短短几年间什么东西都冒出来了:人才遍地、资金宽裕、什么物资在这里都能见到。“短缺”不那么突出了。温州大办民间企业的路子实在是很值得总结。
李云河(浙江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温州模式”因为私营经济多了一点而受到种种非议,一有风吹草动,温州的形势就发生震荡。投资环境的不稳定,使一批私人企业的经营者不敢放手聚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致使大量资金流入建房和造坟。如今,全国七届人大通过了修正宪法的提案,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大法的保护,同时受到国家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从此,私营经济在国家大法中有了应得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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