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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官司打到法院——北京朝阳区法院接待室一日见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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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婚姻官司打到法院
——北京朝阳区法院接待室一日见闻
杨永红
5月29日,笔者走访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接待室。
接待室工作人员刚刚打开房门,随阳光涌进两男一女,立刻使这间10平方米的接待室充实起来。
这位20来岁的女子,一下子把已经写好的诉讼书摆在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然后落落大方地坐在对面,说:
“我是来离婚的。”显得自信而熟练,似乎是这里的主人。笔者问:“您还那么年轻,不怕议论吗?”答:“别人议论我也没办法。但光明正大地来法院,我觉得并不丢人。”
她的事还没有办完,随着一阵吵闹的声音,进来一对河南口音的母女。
“我们13号就来过了,状子你们早就收了。”显出一副旁无他人的架式。
接待员侯纯英说,现在来法院闹离婚的,已成常事,在整个民事案中占的比重相当大。这些人一般都表现得理直气壮,大都带着面对人生的勇气,调解起来也比较困难。
又一位要求离婚的,是48岁的安徽籍妇女,她款款坐下,敞开嗓门:“我是来离婚的。我丈夫从老家接来一个小保姆,和她在石景山住了那么久。我要告他重婚罪,和他离婚。为了孩子的名声,我只讲感情不和,不想把他搞臭。我们已经协商好了,他不要孩子,给我100元和房子,但我必须把这件事告诉法院。”
说完,她把一份打印的诉讼书递给接待员。内容写得很清楚,“单位:人汽厂工人;理由:感情不合;依据:婚姻法第25条……”。
问:“诉讼书是自己写的吗?”
答:“请律师写的。”
至此,笔者已经看到有3份请律师写的讼诉书。这些人一般第一次来就能收案;那些自己写诉讼书的,也大都能把问题写清楚。笔者注意到,这上面,每个人虽然对“破裂”一词掌握的标准不尽相同,但递上来的诉讼书,基本上都有感情不合,或“感情破裂”字样。人们对什么叫重婚、什么叫犯法以及法院掌握的离婚原则,了解得都比较清楚。
在这一天的15起离婚案中,其中12起都是由女方起诉的。她们有的是忍受不了丈夫的打骂,有的是不愿容忍感情上的欺骗,有的是因为发生了无法调解的矛盾。“从一而终”的观念,越来越失去了束缚力。加上妇女就业的普遍化、经济地位的提高,也给她们头脑中的传统观念松了绑。一位因生女孩而受到虐待的妇女说,法院一定要判她离婚,原因是,她自己挣钱,有能力养活孩子。
多少年来,人们在家庭问题上,大都追求相安无事,无论谁要迈出这一步,都是沉重的。而更为沉重的,还有由此而来的种种非难。一位蒙古族退休女工的离婚诉讼书,引起了笔者的关注。侯纯英介绍说,像这样上了60岁的人要求离婚的,现在也常能碰见,有一个近70的老太太,挨了丈夫一辈子打,一直感到没有办法,新婚姻法颁布后,找我们离了婚。还有一对高级知识分子夫妇,为了孩子,维持了20年。孩子上了大学后,主动告诉法院,还是让父母分开过好,因为他们实在合不到一起,彼此也痛苦了一辈子。
离婚案的增加,给社会带来了负担,法院的同志说:总的来看,人们法律意识增强是值得欢迎的。我们愿意为此多出力,多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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