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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以权谋私者“曝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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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9
第1版(要闻)
专栏:

让以权谋私者“曝光”
本报评论员
洛阳市吉利区党委书记高跃聪,依仗权势向辖区内的工厂索要房子、轿车、彩电,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吉利化工厂大施淫威,所作所为,令人愤慨!
在党中央一再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为政清廉的今天,本报把高跃聪以权谋私的行为“曝光”,意在支持干部、群众毫不留情地揭发和检举各种不正之风,勇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为政清廉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再次警告那些高跃聪式的人物,组织和群众决不容忍贪污、受贿、弄权渎职、敲诈勒索等腐败现象,以权谋私者必将受到查究。
身为区党委书记的高跃聪,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抵制不正之风。然而,他却反其道而行之。他大概认为,当上了区委书记,执掌政法权力,就可以抖抖“小国之君”的威风,对吉利化工厂这个区区集体企业,即使敲诈勒索,你也只能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咽。这家工厂可能自认胳膊拧不过大腿,慑于权势,只能满足上司的要求,可惜未能办到。于是,高跃聪雷霆震怒,大动肝火,竟滥用检察机关的权威为他出气。
然而,谁是“胳膊”?谁是“大腿”?要是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者的小胳膊,能拧过组织,拧过群众,拧过法纪,岂不成了笑话?如果顶头上司通过下属搞以权谋私,下属正确的态度就是抵制和揭露,而不能屈从和配合。
还要提到的是,在高跃聪以权谋私的活动中,吉利区检察院扮演了一个不好的角色。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经济的发展,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机关的职能。像吉利区检察院那样,为了讨好顶头上司,或慑于上司的权势,而以执法为名助纣为虐,这是法律所绝对不能容许的。
像高跃聪这样胡作非为的领导干部和吉利检察院为虎作伥的事,虽然是不多见的,但它所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严肃认真地处理当事者,严明法纪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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