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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专区治淮指挥部财务处长 公然允许下级造假报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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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2-06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信阳专区治淮指挥部财务处长
公然允许下级造假报销
编辑同志:冬季治淮工程结束后,信阳专区正阳县治淮总队部结账时,剩余下一批防汛费。信阳专区治淮指挥部财务处周处长,对正阳县治淮总队部说:“你们的防汛费节余多少,尽量开支报销了算了,还放着它干什么?”于是,县治淮总队部财务科科长袁庆修、秘书科长王立青,就和县公安局管教股股长张明道订了一张假合同(管教股领导的劳动改造队开着烧砖窑),并写了一张假条子,写明代买防汛木材一千八百根,每根九千元;代买砖头一千五百块,每块二百九十元;合计二千零五十五万元。正阳县治淮总队部拿这张假条子报销。随后,就拿这笔款盖了十二间新房,做了四十五张新床,还买了自行车以及磁盆、桌、凳等家具,把剩余防汛费全部浪费光。
我们认为造假条子骗取国家防汛费来铺张浪费,是严重的错误和犯法的行为。现在正阳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领导方面正在作检讨,并请求上级给以严厉处分。但是我们认为信阳专区治淮指挥部财务处周处长,身为领导干部,又担负着掌握国家财政的重任,不但不坚持国家财政制度,反而公开让正阳县治淮总队部写假条子造假报销,这是极其严重的犯法行为。我们建议有关领导机关应立即责令信阳专区治淮指挥部财务处周处长彻底检讨这一事件,并应给他应得的处分。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政府公安局通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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