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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工业公司负责人郑重重申 我进入卫星发射国际市场无可非议 西方某些人士的造谣中伤不值一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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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9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中国长城工业公司负责人郑重重申
我进入卫星发射国际市场无可非议
西方某些人士的造谣中伤不值一驳
本报讯 记者王友恭报道:中国长城工业公司副总经理乌可力,6月17日在与亚洲卫星通信有限公司签订卫星发射定座协议时说:有些西方人士最近对中国的卫星发射服务政策提出种种非难,个别人不惜采用造谣的办法中伤长城工业公司的发射服务。他们说什么中国的发射服务是靠政府“补贴”、是在搞“低价倾销”,是“不公正的竞争”。这些人士还想利用美国国会和巴黎统筹委员会来限制中国的发射服务进入国际市场。为此,中国长城工业公司认为有必要重申:
一、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航天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研制出“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及科学实验卫星、回收卫星和通信广播等卫星,还拥有两个发射场及测控跟踪网。更重要的是,培养出一支研究、设计、生产和试验的技术力量。我们现在已经具备了向国际市场提供发射服务业务的能力。1985年10月,中国航天工业部负责人向全世界公开宣布了中国运载火箭进入国际发射服务市场。此后,中国长城工业公司同世界上十几个国家的几十个公司就发射服务问题进行接触,并取得了不小的进展。这次定座协议的签订,是我们发射服务业务中取得的又一进展。
二、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产能力有限。目前“长征2号”和“长征3号”运载火箭每年可向国外用户提供11次左右的发射服务机会。因此,中国进入国际发射服务市场,对外提供发射服务,并不构成与外国发射服务机构的竞争,更谈不到对他们有什么“威胁”。前几年由于美国航天飞机的失事、欧洲阿丽亚娜火箭的失败,国际上一时面临火箭短缺的局面。中国以其有限的能力走向世界发射服务市场,不但不构成对外国发射服务机构的竞争和威胁,而且恰恰是对国际发射服务市场的一种补充,同时也是给用户提供一种新的选择。这样将会促进国际航天事业包括卫星通信事业的发展。这将是中国对人类文明和世界科技进步所作出的贡献。
三、我国提供发射服务,与卫星或火箭技术的转让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外国卫星运到中国发射,就像一个旅客从任何一个国际机场换乘飞机那样,属于“过境”性质,不属于技术出口的范围,不是用户的卫星技术向中国转让。同样,我们向外国用户提供发射服务,也不是向国外转让火箭技术。要用中国的火箭发射的外国卫星运进中国国境后,直到在发射场起飞的整个过程中,我国愿意按照“过境”概念来处理各种事务,乐于帮助用户的卫星在进入中国时简化入境手续,包括免检。卫星从入境至发射期间可以自始至终在用户人员的控制和监护之下。中国无意通过发射服务谋取国外卫星的任何技术专利和秘密。现在,西方少数人士一面指责我们进行“不公正的竞争”,一面又向美国国会和巴黎统筹委员会游说,以限制向共产党国家技术输出为借口,企图阻止中国发射服务走向世界市场,而发射服务只能由他们永远垄断。这难道是公正的竞争吗?这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霸权主义。对此,我们坚决反对。
四、现在我们发射服务的报价一般低于欧美运载火箭的报价。这是因为中国的劳动力费用较低,同时我们也不追逐高额利润。西方少数人以此指责我们“享受政府的高额补贴”、“搞低价倾销”,这是毫无道理的。现在,中国在企业中实行承包制,自负盈亏,中国长城工业公司也不例外。国家对我们的发射服务不但不给予补贴,相反,我们还必须按规定向国家缴纳利税。如果我们没有利润,怎么能完成纳税任务,又怎么能养活我们的众多员工呢?
乌可力说,一种新型运载火箭刚刚投入市场时,有一种推销价格。欧洲阿丽亚娜火箭刚刚投入国际市场时,就先以极低的价格销售,甚至免费提供发射。美国在发射服务中也采取过这种政策。我们对于新研制出来的运载火箭也采取国际上的这一惯例,对最初的两三次发射机会实行推销价格政策。这几次机会用掉之后即开始实行正常的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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