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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制度 转变职能 重钢党委支持经理全面负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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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建立制度 转变职能
重钢党委支持经理全面负责
本报讯 据《重庆支部生活》报道:重庆钢铁公司党委支持经理全面负责,十里钢城改革生机蓬勃,生产进一步发展。他们的体会是:经理的中心地位必须靠制度来确立,靠党组织转变职能来保证。
重庆钢铁公司是1984年实行经理负责制的。为了保障经理在企业中的全面领导地位,做到谁任职都有章可循,他们建立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之初,制订了《重钢公司及所属二级厂矿实行厂长负责制试行办法》。1985年又修订了《党委、行政、职代会职责及相互关系暂行办法》。党的十三大召开后,公司党委按照新格局的要求,重新制订了《重庆钢铁公司实行“经理(厂长)全面负责,党委保证监督,职工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工作细则》。《工作细则》规定:“经理(厂长)拥有公司(厂)两个文明建设的领导权、决策权、指挥权和行政用人权;在紧急情况下,对于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公司各级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重钢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导向的地位,起保证监督的作用”。《工作细则》进一步突出了经理(厂长)的中心地位,从而保证了经理(厂长)对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
重钢公司党委为了支持经理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除了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外,还积极转变党委职能,调整机构,精干政工人员,从组织上保证经理的中心地位。根据十三大党政分开的精神,他们重新研究制订了转变职能后党委的职责。在分清职能、职责的基础上,公司党委对党政机构进行了精简、定编。精简后的公司党委、纪委各自只有一个工作机构,干部由214人精简为48人,减少60.75%。公司行政机关的机构经过调整,也精简干部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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