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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由于办案影响经济发展 嘉定县检察院惩恶不忘扬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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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避免由于办案影响经济发展
嘉定县检察院惩恶不忘扬善
本报上海6月19日电 本报记者肖关根、新华社记者陆国元报道:上海市嘉定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强调检察人员要增强商品经济观念和服务观念,在办案中把打击犯罪与保护无辜、促进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避免出现由于办理案件,制约了经济发展的消极后果。
他们的做法是:
——对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干部,通过查证,该解脱的及时予以解脱,使他们继续放手工作。1986年5月,县检察院收到告发本县方泰乡玻璃钢厂厂长王金彪有行贿行为的检举信。经查证,这个厂是实行厂长承包制的村办企业,厂长王金彪锐意改革,使工厂1985年年产值达220万元,但王金彪在经手支付两笔费用时,手续不尽符合财务制度。查清事实后,县检察院在玻璃钢厂全厂职工大会上,明确宣布王金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他今后严格财务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结合办案,积极帮助乡镇企业疏通业务渠道。一次,上海市一个区的司法机关因一经济案件涉及到方泰乡一村办厂,顾垒餐具厂的厂长徐仁兴,曾开着警车,鸣着警笛前来工厂向徐仁兴取证,这一来,吓走了当时正在工厂洽谈业务的4个外单位的人员,后来,这4个单位又很快中止了与餐具厂的业务联系。县检察院得知后,立即协助那个司法机关查清情况,然后派人与乡领导一起,走访了这4家单位,向他们一一说明徐仁兴并无经济犯罪行为,让他们重新恢复与餐具厂的业务联系。徐仁兴感激地说:“有检察院支持,我一定好好干!”
——结合办案,尽力为乡镇企业追回被骗、被欠的资金。浙江省某工程队承包嘉定县娄塘铜带厂建设工程,工程队负责人采取虚报预算等手法骗取了铜带厂巨款,县检察院在办理这个人的贪污案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一次即为铜带厂挽回经济损失16万元。
——结合办案,运用检察建议帮助乡镇企业完善管理。3年来,县检察院共向53个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具体帮助24个乡镇企业完善了管理制度。
——主动与乡镇企业的厂长、经理和供销人员对话,面对面地宣讲有关法律条文,帮助他们打消思想顾虑。两年来,这类活动已开展了2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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