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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不是外交——外向型经济采访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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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2
第2版(经济)
专栏:

外贸不是外交
——外向型经济采访录
新华社记者 夏俊生 周德广
记者在最近的采访中,听到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外交”故事。
有家合资企业,中方给外商的电传全部是中文。外商不懂需另找翻译,往往误事。于是他提出用英文给他电传信息和文件。这一要求完全是合情合理的,中方应该给对方提供方便。但中方的负责人却认为,这是外交原则,不能妥协。说他来的文件用英文,我们只能用中文。这样才对等,不失国格。
另一个合资企业的外方总经理,在国外报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谈到合资前中方企业管理混乱,合资后面貌一新。究其本心,并无恶意,说的也多是事实。中方人员本应虚心接受人家的批评。但一些同志却认为这是“恶毒攻击”,不仅要提出“严重抗议”,还要人家在全厂大会上“公开道歉”,搞得这位一直对中国友好的外方总经理十分紧张。幸好,经过做工作,才平息了这场“外交矛盾”。
一家合资的时装公司,中外双方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因具体问题发生了误会,这本不足为奇。奇怪的是,天天在一起工作的双方人员不是坐下来面对面地协商,交换看法,而是不断地互致“照会”,以“备忘录”为武器开展了“外交之战”。
不少在合资企业工作的中方管理人员,以“国家和人民的代表”自居,说什么“我是中国人,不能低外国人一头,给中国人丢脸”,“在中国办企业就得听中方的。”甚至认为这是有关国家主权和尊严的原则问题。这些同志维护国格人格和国家声誉的意识是好的。但在合资企业中,中外双方人员都是本企业的成员,而不是国家的代表。就是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也只能是各家股东的代表,而无权代表国家,更不是国家的外交人员。双方在合作中遇到问题,也是企业内部矛盾,而不是国与国之间的是非问题,因此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按照合同协议和国家有关中外合资企业的法规协商解决,而不应乱用外交手段。
外贸不是外交。合资企业的中方人员,要学会以企业家的身份而不是外交官的身份同外商合作共事,齐心协力把企业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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