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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天桥区法院设立街道法庭 把民事纠纷解决在群众家门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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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济南天桥区法院设立街道法庭
把民事纠纷解决在群众家门口
本报讯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由点到面地设立街道法庭,把解决纠纷和预防纠纷结合起来,为切实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拥有33万人口的济南市天桥区,人口流动量大,人员成份复杂,民间纠纷多,近几年来各类民事案件又呈增加的趋势。民事审判干部尽管加班加点工作,但仍难从积案缠身和群众告状难的窘境中摆脱出来。1986年5月,区法院决定在民事纠纷占全区35%左右的北坦地区试办街道法庭,办理4个办事处的民事和简易经济纠纷的案件。这一招果然很灵。于是,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于1987年9月首先在北坦成立起街道法庭,接着又在洛口、药山相继成立了街道法庭。这样,使全区3/4以上的民事案件和简易经济纠纷案件就地得到了解决。仅去年,各街道法庭共处结民事案件200多起、经济案件40多起,把大量民间案件解决在群众的家门口。
天桥区各街道法庭办案人员直接接待来访群众,凡是符合立案标准的就当即立案,这样简化了手续,减少了中间环节,大大方便了当事人的投诉。此外,法庭在群众家门口办案,便于摸清当事人的思想反映,了解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疏导和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调处民间纠纷,迅速完成调解后的执行工作。北坦中街王某与三个儿子因析产发生纠纷,多年来经常吵闹,街道居委会无法解决,闹得四邻不得安宁。王某想到法院起诉,但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他诉到街道法庭后,审判员在不到一周时间内经3次调解,就解决了他们之间的争执,并合法合情地析开了他们的财产。
(贾建舟 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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