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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家分配的平价原料卖高价是否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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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将国家分配的平价原料卖高价是否合法?
问:一家工厂将国家平价供应的化工原料不经过任何加工,即以“产品”名义高价出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黑龙江佳木斯市曲大中
答:这种将国家平价供应的原材料转为高价出售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国家给工厂平价供应原材料,是为了减轻工厂的经济负担,保证工厂能更好地完成生产任务。工厂将国家平价供应的原材料不经加工,便高价出售,是与工厂自身的任务和国家供应原材料的目的不相符合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明确规定,工商企业必须按照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生产经营。因此工厂只能从事规定的生产加工活动,并按规定销售其产品。工厂直接销售原材料,就超出了其经营范围,违反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工厂将国家平价供应的原材料不用于生产,而高价售出,违反了价格管理条例。
如果国家供应的原材料品种、规格等不合适,工厂可以与供应部门协商解决或到国家指定的市场调换;如果工厂自用有余,也必须按规定到指定的市场出售,而不能擅自高价售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场司经检处 汤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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