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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曲事实 毁人名誉 国法不容 文金良诽谤他人被判拘役三个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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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5
第1版(要闻)
专栏:

歪曲事实 毁人名誉 国法不容
文金良诽谤他人被判拘役三个月
新华社郑州6月24日电 (记者张晓华、通讯员赵玉章)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一起故意诽谤案,工程师文金良被判处拘役3个月。
被告文金良于1985年9月通过市人才交流中心被郑州市电器控制设备厂厂长何汝良从青海招聘,安排到生产经营科任负责人。后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1万多元,厂长对他进行了批评。并于1986年9月把他调离生产经营科。文金良对处理不满,主动要求调到外厂工作。1987年7月,文得知电器控制设备厂与金川有色金属公司设备处签订600台抽屉式开关柜供货意向协议书,就匿名向金川有色金属公司设备处处长去信,说电器控制设备厂厂长何汝良是郑州有名的牛皮大将、政治骗子,是翻脸不认人的笑面虎,还说这个厂产品质量低劣,工艺落后,不讲信誉等,使订货方犹豫不决,影响了电器控制设备厂的生产,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今年元月份,何汝良向法院起诉。经法院技术鉴定,匿名信系文金良所写。文对此供认不讳。
经查明:郑州市电器控制设备厂原为二七机械厂,是一个濒临倒闭的老大难厂。1982年何汝良就任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后,大胆改革,当年更名转产,实现了扭亏为盈。几年来,这个厂研制成功的抽屉式开关柜等新产品被评为省优、国优产品。1987年工厂被评为省机械电子工业厅企业管理先进单位;厂长何汝良也被评为市区先进工作者、特等劳模、市人大代表、优秀企业家。被告所写匿名信歪曲事实,毁人名誉,已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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