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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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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5
第1版(要闻)
专栏:每周论坛

可悲的现象
王乾荣
甘肃某山区县不久前发生了一起诽谤案,案情并不复杂,但却在县城乃至更大范围掀起阵阵风波。使人们神经不得安宁的,也不是案件本身,而是由此引出的一番奇特骚动。
女青年觉得与男友性格不合,提出中断恋爱关系。男方出于忌恨,公开写文章对女的进行毁谤侮辱,无中生有地说她道德败坏,一贯玩弄男性,谈过11个对象并失了身。清白女青年于是被视为流氓,新组建的家庭面临破裂,她为此几欲自尽,最后毅然向法院提出控告。
显然,受害的女青年本应得到人们的同情、理解和支持,而事实却截然相反:这两个青年原在一个单位工作,他们所在单位竟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为女方说话,绝大多数职工却捐款数百元帮助男方打官司,在男方被拘留后不断有人去探视并送饭。很多人自发到上级机关、法院和新闻单位为被告说情。单位领导公开对拘捕被告表示不满,说他们为此“心中像压了块石头”。人们在慷慨激昂替被告喊冤叫屈的同时,又异口同声谴责受诽谤的女青年“太不道德”、“狠毒”,并以男方“年轻有为”、“人老实”、“不就写了篇文章”和女方“还活着”为由,证明自己“义愤”的“正确”。
这里要说明的是,被告并没有任何特殊“背景”,因此向着他的人可以免去拍马之嫌。众多为诽谤者打抱不平的人也许是善良和真诚的,然而,唯因其“善良”、“真诚”,就更令人感到悲哀。
我们民族的传统道德,向来漠视戕害人性的行为,尤其是对妇女人格的种种歧视和蹂躏,往往被视作天经地义,而被损害者不得有丝毫反抗,否则便有失“温良”。从这起诽谤案不难看出,几千年的旧道德仍然多么顽固地粘附于八十年代一些人的身上。这些人其实是旧道德的受害者,又不自觉地热忱地维护旧道德;他们并不是有意摧残善良的恶人,却以旧道德加害于人而自以为站在公理和正义一边。这还不够可悲吗?
的确,当人尤其是妇女的逆来顺受被当做美德大加赞扬,当任人摆布的羔羊被视为理想人格典范的观念盘据着人们的头脑之时,现代的法的观念还能有什么地盘呢?本案受害女青年痛心地说:“我只想为自己恢复名誉,没想到‘得罪’了那么多人。”这含泪的诉说,足以令人心颤。
本案中诽谤者依法受到惩处,受害者庆幸胜诉了,然而它来得又多么不易。生活中那些尚未及得到法律保护而已被人们的“善意”和“义愤”摧垮的冤屈者,不是大有人在吗!我们常说我们的法律不甚健全完善,其实更值得忧虑的还是人们法律意识的蒙昧和落后。
我们的新闻和舆论目前多限于谴责犯罪和赞扬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人的觉悟和勇敢,这当然很有必要,但我想倘将批判锋芒着意指向打着维护“正义”旗号的“美德”,挖出其中的丑恶和因袭的传统来,也许更为迫切——这不仅因为它仍是一种十分顽固的势力,还因为它对于人的戕害是令人哭诉也无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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