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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白冰就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草案)向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提高军官素质 加强军官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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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杨白冰就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草案)向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提高军官素质 加强军官管理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向今天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提交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审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草案)》的议案。
议案说,为了适应军队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制度,进一步加强军官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保证完成国家赋予军队的任务,总政治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草拟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草案)》。
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杨白冰今天在人大常委会上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
杨白冰介绍,条例草案共分八章四十四条,对现役军官的基本条件、培训、考核、职务任免、调换、奖惩、待遇、退役等作了明确规定,与过去的条例相比,在现役军官基本条件、培训体制、任职最低年限和最高年龄、能上能下、奖惩等方面增加和充实了一些新的内容。
他说,这次起草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我军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全面改革的需要,适应军队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建立完善的现役军官服役制度,进一步加强军官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制定各项规定,既考虑到战时,又考虑到平时;既注意当前军队建设的需要,又着眼于长远的发展;既保持我军特色,又借鉴外军的一些有益做法。使之有利于军官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实现新老交替的正常化,有利于广泛发现人才,合理使用人才,充分调动广大军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杨白冰说,1980年中央军委改革了选拔、培训干部的办法,实行了经院校培训提拔干部的制度。实践证明,这样可以提高军官素质,以适应现代战争对军官越来越高的要求;可以控制军官数量,加强军官队伍的计划管理。草案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他说,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为加强国家对军队的领导和便于统一指挥,需要强调集中。条例草案规定的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是根据军队的特点和总结建国以来军队干部任免工作的经验而提出来的,是符合军队实际情况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作战指挥;有利于在较大范围内对军官进行调整和交流,保证军官质量。
关于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和服现役的最高年龄,杨白冰说,这部条例草案对此均作了明确规定。这是总结近几年干部队伍年轻化的经验提出来的。任职的最高年龄,是指军官担任某个职务所不能超过的年龄,到了这个年龄,职务不能晋升,就应调整到按规定任职年龄较高的其他部门服役或退出现役。军官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就是必须退出现役的年龄,军官到了这个年龄,如果不能晋升职务,就要退出现役。
他说,军官担负着作战、训练、国防科研和守卫国家领土、领海、领空,以及抢险救灾等艰险任务,要随时准备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作出牺牲。为了吸引、鼓励公民积极从军服役,条例中除了规定军官必须履行的各种义务外,还应当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本着优待现役军人的原则,规定他们应享有的主要待遇。这样,对于增强现役军官的责任感、荣誉感,安定军心,具有重要作用。从全局看,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
杨白冰说,为了实现军官队伍的正常更替,鼓励军官安心服役,条例草案不仅明确了军官退出现役的条件,而且规定了退役后的安置原则。军官在服役期间,为保卫祖国、保卫四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对退出现役的军官,给予妥善安置,使之各得其所,有利于国防建设,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因此,规定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退休安置;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转业安置。这是符合我们的国情军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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