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阅读
  • 0回复

杨白冰就军官军衔条例(草案)作说明 适应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需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杨白冰就军官军衔条例(草案)作说明
适应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需要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今天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再次审议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
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杨白冰曾在上次常委会上受中央军委的委托,就条例草案作说明。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我军为实行军衔制度,曾经起草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稿,1955年将军衔条例草案稿有关军官军衔制度的内容作为一章写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并立法颁布,同年我军实行军衔制度。1965年取消军衔制度,军官服役条例随之废止。为适应新时期建设一支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需要,按照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我军将实行新的军衔制度。根据我军的实际情况,参考1953年的军衔条例草案稿和1955年、1963年两个军官服役条例的有关内容,现单独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分八章三十条,对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现役军官职务编制军衔、现役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现役军官军衔的晋级、现役军官军衔的降级和剥夺、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杨白冰说,这次起草军官军衔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我军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军队干部制度,加强军官队伍建设,适应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在起草条例时,既吸取1955年至1965年我军实行军衔制度的经验,又借鉴外军实行军官军衔制度的有益作法;既着眼于军队指挥和管理的需要,又有利于激发广大军官的荣誉感,调动广大军官的积极性,力求建立一套符合我军特点、切实可行的军官军衔制度,使军官军衔条例成为我军军官军衔制度的主要法规和军官军衔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他说,根据我军军官队伍的实际和目前处于和平时期的状况,这次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与1955年相比,简化了一些,共设将、校、尉3等11级,最高军衔为一级上将。(1)将官分四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2)校官分四级,即大校、上校、中校、少校。(3)尉官分三级,即上尉、中尉、少尉。
他说,鉴于目前国家和军队领导体制不同于1955年,从我军的实际情况出发,条例草案规定,对军官首次授予军衔,一级上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授予;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并授予;中校、少校由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并授予;上尉、中尉、少尉由集团军或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并授予。为了统一标准和保证质量,条例草案规定授予军官军衔应以现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革命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为依据,并按照现役军官职务编制军衔授予。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