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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发展外向型经济“软环境” 我国将废止和修改部分涉外法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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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改善发展外向型经济“软环境”
我国将废止和修改部分涉外法规
本报讯 记者齐欣、晓渡报道:我国将废止、修改部分涉外法规。这是6月25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局向首都新闻记者通报的。
为了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开拓国际市场,搞好对外贸易,以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原有涉外法规作一次清理,于6月18日发出了《关于废止部分涉外法规的通知》。这次清理,把废、改、立结合起来,在废止不适用法规的同时,本着从宽、从快、从简、从优的原则,修改和制定涉外法规。把清理工作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起来,从而改善投资“软环境”。
主要清理涉及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外事、外经贸、金融、财政税收、工商管理、物价、商品检验、交通运输、侨务、科技、出入境管理,以及往来接待等方面法规约300余件。经过清理,第一批应予废止的涉外法规有17件,自行失效的有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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