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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委拟向离休军官授功勋荣誉章 杨白冰就有关规定向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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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军委拟向离休军官授功勋荣誉章
杨白冰就有关规定向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今天举行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再次审议了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及中央军委对这个规定的修改意见。
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在提交关于这个规定的议案中说,为了表彰军队离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增强他们的荣誉感、责任感,激励他们继续为军队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并教育后代增强国防观念,发扬革命传统,树立尊敬革命前辈的良好风尚,中央军委拟于今年“八一”建军节授予他们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
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杨白冰受中央军委的委托,就这项规定作说明时说,这个规定是参照1955年国家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奖章和外军授勋的做法,经过调查研究、反复酝酿讨论,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而草拟的。
他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解放军经过长达60余年的战斗历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发展成为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在这支队伍中,有一大批久经考验的老干部。他们为中国人民武装力量的创建和发展,为中华民族的独立、人民的解放和新中国的建立,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现代化国防作出了重大贡献。现在这些老干部绝大多数已经离职休养。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对其历史功绩进行表彰,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这可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他们继续为军队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同时,也有利于教育后代,增强国防观念,发扬革命光荣传统,树立尊敬革命前辈的良好风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杨白冰说,鉴于军队离休干部对革命的贡献有所不同,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革命战争的不同时期将功勋荣誉章划分了三种。为了较好地区分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又将第一种功勋荣誉章分为两级。第一种命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星功勋荣誉章,采用红星和星火图案,象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现燎原之势。第二种命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采用长城图案,象征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而筑成抗日的坚固长城。第三种命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采用天安门和旗海图案,象征新中国的诞生和人民欢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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