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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就召开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请示人大常委会 成立人民代表大会条件不具备 拟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代行职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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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国务院就召开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请示人大常委会
成立人民代表大会条件不具备
拟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代行职权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国务院向今天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递送了关于报请审议海南建省筹备组筹备召开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的请示。请示提出,根据海南建省筹备组报告,目前成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尚不具备,拟召开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海南建省筹备组的请示中说,为避免因领导机关职能中断而贻误工作,应尽快建立省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以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决定省政兴革事宜,加速海南经济特区的开发开放。由于时间紧迫,在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拟召开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以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为了与全国人大换届时间相一致,并有利于贯彻《组织法》规定的“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制度,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拟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
请示中说,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讨论决定海南省建设规划;选举产生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关于代表名额和产生的办法,请示中说,考虑到海南作为新建的省,有条件从建省开始,实行新的体制,率先进行机构改革,使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实现“小而精”。所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总名额以26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为宜;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本着精干、效能的精神,以31至35人为宜,其中常委会主任一人,副主任6至8人。
关于选举产生省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领导人问题,请示说,海南建省伊始,领导干部来自五湖四海,广大干部群众对他们尚需有一个逐步了解、认识过程。
基于这种情况,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成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拟按应选人数等额提名,并向代表认真介绍候选人情况,经代表会议充分酝酿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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