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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提倡的精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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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7
第1版(要闻)
专栏:

值得提倡的精神
本报评论员
昨天,中宣部和公安部表彰了一批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个人,这是对正气的伸张,是对邪恶与犯罪的震慑。这些受表彰的人,都是普通公民,他们在犯罪分子为非作歹、逞凶作恶时,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在公民的人格受到侮辱时,敢于挺身而出,与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有的身负重伤,有的献出了生命。他们的义举,展示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反映了我国人民群众的时代风采。他们的精神是值得提倡、学习和褒扬的。
全国人民在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团结奋斗的时候,都希望有一个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地进行生产和生活。而有些害群之马和亡命之徒,为了满足私欲,不惜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在他们的犯罪行为面前,有的人袖手旁观,见危不救;有的人远远躲开,生怕危及自身,这样就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大家都采取这种态度,当灾祸降临到你头上时,将会是什么样的结局?!这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不同于上述几种人,他们面对残暴的犯罪行为,不考虑个人得失,临危不惧,同犯罪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充分体现了他们对国家、对人民的高度责任感。
为了创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各种措施,其中特别重要的,是要对犯罪分子进行有力的打击。犯罪分子作了案,能及时侦破,依法判处,是有力打击;犯罪分子正在行凶作恶时,能群起而攻之,制服犯罪分子,也是一种有力打击。当受害人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受害人依法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当其他公民看到犯罪分子侵害别人时,与受害人一起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他们的行为也应受到法律保护。各级党政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广大人民群众,都应当坚决支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义行为,提倡这种精神,发扬这种精神,在全社会形成见危不救可耻、见义勇为光荣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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