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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藤”风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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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7
第1版(要闻)
专栏:

“西藤”风波
本报记者 计泓赓 冯霄
历经147天的风波之后,董事长兼总经理钱浩韵终于复职了。
发生这场风波的西湖藤器企业有限公司(下称“西藤”),企业不大,名气不小。这是由浙江省家具杂品公司与香港江庆人、江盛达、江大可三人组成的新艺行合资兴办的,是浙江省第一家合资企业,也是我国办得最早,而且较为成功的合资企业之一。
出乎意外,今年1月上旬,这家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钱浩韵,火烧火燎地赶到北京告状,说他被非法免职了。
港方合资者之一、“西藤”副董事长江庆人也从香港连拍3个电报,致中央外资工作领导部门,呼吁尽快恢复钱浩韵的职务。
“西藤”风波惊动了正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座谈会。2、3月份,首都三家报纸相继发表了有关浙江二轻总公司干预合资企业、“西藤”陷入瘫痪的报道,香港有的报纸也披露了“西藤”人事变动的始末……
“西藤”风波,引起了海内外人士的关注。
风从何起?
“西藤”是个原料在外、市场在外的好项目。虽然本身只有不到30名职工,可它却带动复兴了日趋衰落的浙江藤编业,藤器加工厂由3家发展到24家,从业职工由300人增至3000多人,出口能力达250多万美元,形成了一个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藤器出口生产基地。省经贸厅将“西藤”确定为“产品出口企业”。8年多来,其产值、利润与出口额不断增长,被誉为“一个企业救活了一个行业”。
人们不禁要问,创业之初就一直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钱浩韵,究竟为什么要被强行拉下马?
事情还得追溯到1986年一次退藤事件。
公司兴办之初,藤料由新艺行代购,港方3位合资者利益均沾。后来,江盛达退出新艺行,另立新丰行。自此,“西藤”用料全部由江盛达购入。有一次他代购的134吨藤料中,混有不少次藤劣藤。“好多藤条一折就断,根本无法使用。”到现场察看的生产、管理及技术人员都这样说。
钱浩韵多次向主管的二轻总公司领导汇报这件事。
“不要退藤,退货会伤害港方面子,损失以后再说。”二轻总公司的总经理下指示说。
面对着那位港商开来的一文不少的发票,钱浩韵感到为难。但为照顾面子,他酌情留下了40吨不合规格的藤料,准备搭配使用,而将16吨实在不能用的劣藤退回。
被退藤的港商从此甩手不管进料。另一位港方合资者江庆人承担起进料任务。
退藤事件发生后,二轻总公司那位总经理认为钱浩韵不听话,“不尊重领导意见”、“先斩后奏”,总觉得钱浩韵不称职。
不久,二轻总公司向“西藤”合资企业派出工作组,派人筹备新的董事会,这类做法因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被省里制止。
各种矛盾的发展,使一本薄薄的小册子,居然成了“西藤”一月风波的导火线。
去年12月25日,那位被退藤的港商以钱浩韵编的介绍“西藤”的小册子没有列入他的照片和名字为由,提出抗议,说钱浩韵“篡改合资者成员”、“取消合资者法定资格”,甚至说人家会把他看成“骗子”,并指责钱浩韵“严重失职”,要求召开董事会。
其实那本小册子是历年介绍“西藤”的报刊文章汇编,并不是钱浩韵写的书。汇编不全面是个缺陷,应该改进。但由此说钱浩韵“取消合资者法定资格”云云,未免言过其实。
另一港方合资者江庆人不同意立即开董事会,钱也不同意。因时值年底生产大忙,当年报表、生产实绩均出不来,他们主张与往常一样:在第二年三、四月份开。
二轻公司总经理却支持立即开董事会的提议,并以钱如何不称职,港商要请愿、游行为由,向省府汇报。省府在不完全了解真相情况下,作出了钱浩韵若再不召开董事会,就撤他的职的决定。这正符合二轻总经理的心愿。于是,一场人事风波便在“西藤”发生了。
免职公文以二轻总公司下属的浙江室内装饰成套用品公司名义下达。成套公司是原中方合资者家具杂品公司改组而成,并未办理法定手续,取得中方合资者的法人资格,由它下免职令,当然滑稽。
1月4日二轻总经理亲自出马,到“西藤”宣布免掉钱浩韵的职务。紧跟着,封存档案及财务帐册,查封仓库,收缴公章,冻结银行帐户,持不同意见的职工受到压制……一时“西藤”气氛紧张,人心惶惶。
法的沉思
这场风波,搅乱了“西藤”正常的生产秩序。全省各地靠“西藤”供原料加工藤器的协作厂,很多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今春广交会上,外商踟蹰不前,只与“西藤”签订了8份合同,成交51万美元,仅为上届广交会的28%。
不良的后果,法制的撞击,使人们渐渐醒悟过来了。
省府主动承担责任。省领导对记者说:“我们处理草率了,没有全面了解情况,好好领会合资法,改过来就是。大家都从中学到一些东西。”
省经贸厅人士说:“合资企业内部有这样那样的矛盾,只能依法协商解决。搞商品经济,实行对外开放,不讲法,谁还敢来?”尽管在矛盾激化时,经贸厅似稍嫌软弱,后来还是为钱浩韵的复职做了促进工作。
当然,也还有些不同看法。
“我们输了,输就输在手续不完备就撤了钱的职务。”有些当事人这样说。
“我还是想不通:钱浩韵是我们派的人,他不称职,无组织无纪律,该不该撤?”一位主要当事人这样讲。
看来,一些人的思想还拐不过弯来。这就不难理解,4月间省府就叫让钱复职,下面仍迟迟不动。在各方督促下,拖了一个多月,才发文撤销不合法的免职通知。5月30日钱浩韵重新上任。
复职并不能解决认识问题。一些当事者究竟“输”在哪里呢?
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1985年重新签订的“西藤”合同还规定:“董事会会议需有6名董事参加才有效。”“董事会任期四年,可以连任。”“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
显然,即使中方合资者成套公司取得了法人资格,手续完备了,也无权对董事长下免职令。董事长在任期内,本人并无重大问题,尽管是你派的人,也不得擅自调动或罢免。不够法定人数(只五名董事),把董事长和另一名港方副董事长排除在外的所谓“西藤”第9次董事会,当然是无效的。
中方合资者的上级公司,并不是合资企业的上级公司,怎能越俎代庖,横加干预?退藤不退藤,纯属董事长兼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无需听命于中方上级公司,怎么谈得上钱浩韵不听话,“不尊重领导意见”、“先斩后奏”呢?
可见,他们不光是输在手续不完善上,而是输在没按有关法规办事,没按合同办事上。
一位老职工感慨地说:“我们公司好像他们下边的一个科!”
“婆婆”的干预太多了。这种积习要不要改呢?权大于法的旧观念要不要打扫打扫呢?
“风波过去了,大家都从中学到一点东西”。省府领导同志这句话,也许对今后的工作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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