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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 审议有关军队建设的四个法律草案和议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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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
审议有关军队建设的四个法律草案和议案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1955年曾被授予中将军衔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廖汉生,尽管这次不参加授衔,但他对中央军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表示赞成。
在正在此间举行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会上,他说,实行军衔制很有必要,有利于军队的正规化,有利于提高干部的积极性、责任感和荣誉感。
分组会上,委员们还同时审议了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草案、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议案。
委员们在审议中,普遍对这四个法律草案和议案表示赞同。
冯之浚委员说,恢复军衔制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强化了依法治军、严格治军,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有利于群众对军队的监督和军容军纪的改善。此外,通过军衔的评定,还可加强军人的光荣感、责任感,有利于巩固国防。
何英委员认为,制定军官军衔等条例,有利于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有利于军队的管理、指挥,有利于提高军官的责任感和为国献身的精神,保证军队永远忠于人民,效忠祖国。
潘焱委员说,为军队离休干部授勋,是党和政府给在革命战争中的军队干部极高的荣誉,可以促进今后军队干部为军队现代化建设积极作贡献。
阴法唐委员说,对战争中做出贡献的老同志进行表彰是应当的,可以给社会树立榜样,向他们学习。
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实行军衔制后要更加严格军队的管理和纪律,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邓家泰委员说,实行军衔制是军队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实行军衔制后,要加强重视军人仪表和军容风纪,严格部队的管理和组织纪律,不能涣散。实行军衔制后要更加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加强上下一致、军民一致、官兵团结的工作。
秦川委员说,军官军衔条例应补充“加强军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内容。人民解放军确系当之无愧的人民军队。但目前军队中不正之风不是没有。应加强纪律性,发扬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的好作风。不能光讲荣誉。
在审议中,一些委员对军官军衔条例中规定的专业技术军官不设少将以上军衔提出不同意见,认为这样不利于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胡克实委员说,现在政府部门将要实行公务员制,企事业单位是招聘或选聘,许多单位满员或超编情况比较普遍,对所有退役的团营连排军官都要作转业干部安置,可能发生困难,是否按改革后的人事制度及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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