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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冲提出七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首要职责是保证促进改革开放 中心任务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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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彭冲提出七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首要职责是保证促进改革开放
中心任务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在向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汇报时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中心任务,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为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关于立法工作,彭冲说,当前立法的重点是:(1)抓紧制定有关经济建设,特别是微观放活和宏观控制以及对外开放的法律。要制定预算法、投资法、计划法、金融法、借款合同法、物价法、审计法;制定反封锁、反垄断的法律;制定公司、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方面的法律;制定劳动法、标准化法、海商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等。(2)制定有关行政方面的法律。主要有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编制法、国家公务员法、国家安全法、教育基本法、教师法、卫生法等。(3)制定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有集会游行法、新闻法、出版法、社团法、工会法等。此外,还要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他说,要根据新情况、新经验对原有法律及时作出修改。当前,需要修改的法律主要有: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改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条款;根据发展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修改经济合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根据选举工作的新经验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选举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有关条款;还要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必要的修改。还要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等。
关于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彭冲说,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既是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也是一种必要的制约。它有利于健全国家决策机制,有利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应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对于法律规定由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的职权,不能越俎代庖,以保证政府工作的高效统一运行,保证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他说,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专门委员会要协助常委会进行监督。做法有:(1)对向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包括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秘书长分别交给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如发现有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由专门委员会报告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对于国务院行政法规,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如果发现有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要提出纠正意见,报常委会决定。对于自治区报请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委员会审查,向常委会提出批准或修改意见,由常委会决定。(2)常委会要有选择地对一些重要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宪违法问题,包括司法机关在处理重大案件中的违法行为,要向有关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督促其严肃执法。有关执法部门要将处理结果报告常委会。必要时,常委会可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彭冲说,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凡属直接控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宪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查清事实,进行处理。其他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交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及地方人大常委会处理,限期向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常委会要健全和完善公民申诉、控告和检举制度,恢复接待人民来访的工作。
他说,常委会在抓好法律监督的同时,要加强工作监督。人大常委会要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工作监督的重点,是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国务院在执行计划和预算过程中所做的部分调整方案,必须报常委会批准。常委会应就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及其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各专门委员会也可以听取有关行政、司法部门的汇报,并且可以提出询问。常委会要制定有关监督方面的法律,进一步明确监督的方式,完善监督的程序,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以及地方人大的联系,彭冲说,要继续坚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同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同联系代表的制度,并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直接联系;要加强同省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相互交流经验,推动各级人大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代表和委员的视察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常委会要研究制定全国人大代表工作条例,对代表的权利、义务等作出具体规定。
彭冲说,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都要提高开放程度。法律草案修改过程中和其他议案审议过程中的意见,可公开发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要有选择地进行电视实况转播或专题报道。这样有利于加强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常委会要建立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制度及旁听制度。
彭冲还谈到了开展外事工作和搞好自身建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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