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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出党渠道 清除腐败分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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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疏通出党渠道 清除腐败分子
近期,我们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反正他已经入了党,没什么了不起的错误,也不能把他清除出党。”其实,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党章有明确规定。但长期以来,有的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只注重发展党员的工作,而忽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使有的人思想上产生一些糊涂认识。
所谓不合格党员是指少数不符合党员标准,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有的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有的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有的作风霸道,打骂群众;有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有的革命意志衰退,较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等。这样的党员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削弱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危害很大。
我们党处于执政地位,今天又处在改革开放的现实环境中,必须采取措施,使党组织站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从严治党”的方针,指出“是党员,就必须符合党员标准,严格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他还说要“经常地清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地处置不合格分子”,“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在打开党的“大门”,积极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同志入党的同时,疏通出党渠道。对那些不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经过教育,仍不能改正错误的党员,就要劝他们退党,或者从党内除名,以保持党的队伍正常的新陈代谢,使党永远充满活力,率领人民群众去完成伟大的历史使命。
湖北钟祥县委组织部 王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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