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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不会冤枉好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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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2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人民政府不会冤枉好人!
李文欣老汉今年71岁,是我县西庙岗乡桃庄河村人,1952年2月因匪首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1979年12月获释。他对原判不服,申诉、上访百余次,但问题未能解决。他前年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我提出的证人已死去5人,再拖,这案就难弄清了。”我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同志们坐不住了,经领导批准,决定复查此案。为此,他们先后找了30多位知情人,终使冤案真相大白。县法院依法再审,撤销原判,宣告李文欣无罪。
李文欣接到平反通知后,激动地说:“人民政府不会冤枉好人!”他请人做了一面锦旗,从几十里远的深山来到县检察院。这件事值得深思,请派记者进一步采访。
河南内乡县委 张明华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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