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阅读
  • 0回复

财政部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01
第2版(经济)
专栏:

财政部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本报讯 财政部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开征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开发建设农用土地资源的一项重大决策。任何人不得干扰或阻挠税收人员依法征税。通知说,今年的耕地占用税征收任务,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各地1988年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和国家核定的征税标准,已经核定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对核定分配的税征收任务,要保证完成。1987年应征未征的耕地占用税,必须继续组织征收。补征的税额,在完成核定的今年上交中央任务后,全部留归地方安排使用。从今年起,耕地占用税应上交中央任务,实行包干办法,超收部分全部留给地方,短收由地方财政补足。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自行降低征税标准、扩大减免税范围。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先缴税后用地的原则,办理审批划拨用地。通知强调,耕地占用税收入留给地方的部分,必须用于建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