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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补文”成为文化发展重要途径 去年全国文化事业单位有偿服务纯收入一点四亿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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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01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以文补文”成为文化发展重要途径
去年全国文化事业单位有偿服务纯收入一点四亿元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蒋涵箴报道:开展“以文补文”活动,使步履艰难的文化工作开始有了新的转机。目前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文化事业单位“以文补文”经验交流会透露,1987年,全国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营业总额约6亿元,纯收入1.4亿元,相当于国家拨给文化事业经费的13.6%。
长期以来,文化事业基本上由国家统包。由于国家财力有限,文化经费少,相当一部分文化单位除了人头费,几乎无钱开展活动,无力进行艺术扩大再生产。在商品经济的推动下,“以文补文”活动的广泛开展,从活动内容和服务方式上贴近了群众的要求。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馆过去国家年均拨款6万至8万元,维持人头费都困难。1983年以来,他们积极开展有偿服务,纯收入达270万元,修建了5800平方米的文化大楼,购置了一批设备,开展了文学艺术、文娱体育、人才培训、科学普及等48项活动,每日平均来馆活动的有6000多人次。它已成为四川省第一个实行收支自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然而,人们对此还有不同看法,一些同志担心因为搞“以文补文”而犯“不务正业”、“偏离方向”的错误。为此,文化部副部长高占祥在今天的大会上强调指出,决定文化事业是否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并不在于它采取什么样的服务方式,而取决于它所提供的精神产品和文化服务是否于人民有利,于社会主义有益。
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文化艺术产品和文化服务是不带商品属性的,是向群众无偿提供的,如公共图书馆的书刊借阅;一些有特殊艺术价值的艺术表演团体、剧种,也主要靠国家予以资助。高占祥在会上提醒各地文化部门的负责同志:在开展有偿服务同时,不应忽略和轻视无偿服务,并要用有偿服务的部分收入补助无偿服务。一个单位“以文补文”搞得好不好,不仅要看它的经济效益如何,还要看它的经济收入是否主要用到了文化事业建设上。这次会议是由财政部与文化部联合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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