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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让人重选有违党章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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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0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随意让人重选有违党章规定
3月30日,我乡召开第二次党代会。下午大会进行选举,通过无记名投票,结果:5名候选人当选,原乡党委书记赵太顺落选。
可是,过了不一会儿,一辆小汽车开进乡政府大院,原来是县委组织部长王新义来了。他大发雷霆地说:不像话,谁见过共产党的会议把共产党的干部选掉?他宣布,原来的选举无效,要重选,而且一定要把赵太顺选上!每个代表要以党性担保,要和上级保持一致。
当时有代表质问:党章第11条是咋规定的你难道不知道?(注:《中国共产党章程》第11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王新义说:上级有文件,当选举不理想时,可以由上级组织做工作。
代表们又问:是什么文件?
王新义说:不管啥文件,反正必须选赵太顺!必须按县委的意图选!他对大会主席团说:任何人不准投反对票,也不能弃权!
又有代表提出:那干脆由县里任命吧!
王说:任命还开党代会干啥?
就这样,会议持续到夜里11点钟。
星斗满天,凉气袭人。有的代表打起了哈欠。一个个饥肠辘辘,疲倦不堪。王说:今天不把赵太顺选上,都别想走。
大家被逼无路,只好重选。49名代表,赵太顺得了36票。宣布散会后,代表们满腹怨气地离开会场。
代表们为啥不选赵太顺?去年第4季度,上级给乡里3吨抗旱柴油,他一人就卡走2.53吨;今年第一季度,上级给乡里每辆拖拉机分30公斤柴油,他一人就卡走300公斤。
我们不同意这样的人当党的领导干部!
我们以党性担保,以上事实无出入。
河南巩县夹津口乡政府共产党员 李捞
乡第二次党代会列席代表 丁荣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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