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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中老年夫妇离婚为何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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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0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农村的中老年夫妇离婚为何多
1982年至1987年,我市郊区法院受理的307件离婚案件中,农村中老年人离婚案件就占30%。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新生活的挑战。当前,一些长期在封闭状态下生活的农村妇女,走出窄小的生活天井,踏进商品经济的大天地,有些人进城做生意。当崭新的生活出现时,新矛盾随之而来。一些丈夫见到自己的“屋里人”一下“飞”了出去,心理难以平衡。同时,投身新生活后的妇女,自己内心也面临着新考验。我市大枫乡有位妇女结婚后,和丈夫感情一直尚好。1982年,她和本乡一些女青年进城做生意,有时不能按时回家,丈夫竟怀疑她有作风问题,继而不断打骂,双方感情随之破裂。1986年,那位妇女不堪忍受丈夫的粗暴态度,毅然同丈夫离婚。
重新组合的家庭易裂。1987年初,市郊区法院受理了一件农村老年离婚案。原告男方79岁,被告女方65岁。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女方和前夫所生的3个子女与他的关系一直紧张,夫妻之间也因此经常闹矛盾,气得男方甚至想自焚或烧死女方及她和前夫所生的子女。法院调解时,男方表示宁可到福利院生活,也不愿同女方一起生活。在这类离婚案中,继母遭受丈夫原配子女虐待的也不乏其例。我市杨桥乡有位47岁的妇女,经常受到男方原配几个儿子打骂。一次,有个儿子为点小事,不顾继母正在洗澡,竟对赤身裸体的继母拳打脚踢。那位妇女被迫提出离婚。
婚外恋的苦果。已婚的男女和“相好”私奔的现象十分普遍。我市十里乡有个农民,由于他的婚姻是父母包办的,婚后长期和妻子感情不和。后来,男方有了“相好”,就抛开家庭,与女方私奔外县同居。结果,他以重婚罪被判刑2年。肖坑乡有位妇女和丈夫关系不好,跑到“相好”家与其同居,结果也因重婚罪被判刑。
性生活不和谐。在农村,性生活浸润在古老的习俗中,特别是妇女,更是难以启齿。目前,一些妇女在默默忍受多年的不和谐性生活后,大胆地以此为由提出离婚。有位农村妇女婚后,丈夫对性生活一直很冷淡,也不愿到医院检查。女方因长期过着守活寡的生活而提出离婚。
我市郊区法院民事庭庭长黄振详同志说,农村一些中老年人离婚后,一方面当事者身心受到创伤,给他们的晚年生活留下了阴影,同时也给子女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一些本来早已“死亡”的婚姻,久拖了许多年后离了婚,使一些中老年人摆脱了心灵上的痛苦和复杂的家庭矛盾,心情会更好些。不过,一些农村中老年人离婚后,生活将怎样开始?社会又将如何关心他们?希望能引起关注。
安徽安庆市 丁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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