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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职能依法治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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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02
第2版(经济)
专栏:

转变职能依法治水
水利部部长 杨振怀
水资源管理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迫切问题。国际上许多国家提出这个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是在60年代前后。我们抓得晚了一些。这次水法的颁布实施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人民的愿望,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水的新阶段。
我们面临着水的危机,一方面大江大河水患未除,是国家的心腹之患,一方面水资源短缺,尤其是北方干旱区更为突出。严酷的现实警醒、教育人们再不能对水的问题等闲视之了。过去我们的法制不健全,人们法制观念淡薄,在治水、用水问题上,教训很多。现在有了水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水事活动和行为,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水法。
实施水法同实施其他法律一样,需要各级人大、政府、司法与检察部门的监督,也需要群众舆论的监督。因此,从总体上应把贯彻实施水法的体系和制度紧密地结合起来。我们要建立水资源管理、监测和法律三个体系,建立水利公安系统,并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密切配合,贯彻执行水法。同时,要十分重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介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从正反两方面教育群众,逐步树立起珍惜爱护水和节约用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水利部及其所属部门,是水的行政管理部门,这是国家赋予我们的职责和权力。水法的颁布实施,既是对我们行使职权的重大支持和保证,又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从思想作风上来一个转变,首先是模范地学习、执行水法,增强法制观念,明确水法首先是制约我们这些管水的人的,而不是光管别人的,用我们模范地执行水法的行动,去带动、影响别人。今年,从7月1日水法开始实施到7月7日定为全国第一个水法宣传周,视情况发展,今后每年还将举行这样的水法宣传周活动,使水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都来珍惜水,并勇于同一切违犯水法的行为作斗争。同时,我们要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善于运用手中的权力,转变职能,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对水和水域进行管理,并加强和运用政策、规划、协调、监督等手段来进行宏观调节与控制,使各水域、各方面、各部门团结协同治水用水,做到“水害同当,水利共享”,排除一切人为的障碍,如本位主义等不顾全局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只有这样,举国上下遵循水法,水利部门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办好我国的水事,我们就更有信心和力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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