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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与罪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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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0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政法论坛

被告与罪犯
于迟
平时,当人们听到某人成了被告时,往往以为这个人一定犯了什么罪。其实,被告与罪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被告,可以分为民事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和刑事诉讼的被告。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称为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标的,是谁应享有某种民事权利或谁应履行某种民事义务,而不是谁犯了什么罪。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公民或法人,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与刑事犯罪也没有关系。
那么,刑事被告是否就都是犯罪分子呢?在我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被告,事先都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大多数都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但是,在这些刑事被告中,究竟谁是犯罪分子,谁不是犯罪分子,要由法庭经过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通过判决来确认,不能主观推定所有被告都是犯罪分子。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法庭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在没有判决被告人犯了什么罪以前,是只称被告人的姓名,而不称犯罪分子的。经过法庭审理,还不时出现法庭否定公诉人对被告的指控,当庭宣布被告无罪予以释放的事。至于自诉的刑事案件的被告,就更不一定是犯罪分子了。而且,我们还要看到,社会上的事情是复杂的,在某种情况下,还有恶人先告状的,有意诬陷的,作伪证的,办案人员先入为主办错案的,这都可能使无罪的人成为被告。这些都说明,简单地在被告与罪犯之间划等号,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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