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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做金钱的奴隶——一个派出所副所长犯罪后的自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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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0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切勿做金钱的奴隶
——一个派出所副所长犯罪后的自述
我叫李×,28岁,原是湖南省湘潭市一个派出所的副所长。在金钱和女色的引诱下,包庇隐藏犯罪分子,落得可耻下场。面对铁窗高墙,我像做了一场恶梦,追悔莫及……。
记得1981年我刚参加公安工作时,何等高兴啊!我努力工作,被团市委授予“文明青年标兵”称号。但我在成绩面前,忽视了思想改造,在公安工作的特定环境里,我不是见恶思善、以正压邪、坚定立场、是非分明,而是不知不觉地渐渐变质。1985年8月,我被任命为派出所副所长后,不仅没有兢兢业业,秉公执法,反而飘飘然了。我的思想慢慢地发生了变化,错误地认为,人生在世,就是那么回事!因而对社会上的一些丑恶现象,我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后来发展到贪图吃喝玩乐,常常出入于舞厅,尽兴于餐馆,陶醉于灯红酒绿之中,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交往甚频。有个劳教人员的妻子,是个赌博惯犯。她在找我交谈中,先是一副可怜相,继而对我肉麻地吹捧,我便对她产生了好感。当我生病住院时,她又第一个到医院看望,并主动替我垫付了400多元住院费,以后又送西装、皮鞋等物给我,并邀我去广州旅游。在她的甜言蜜语和糖弹攻击面前,我完全丧失了警惕,一种愿为她两肋插刀的江湖义气油然而生,不但在生活上与她鬼混,而且在她的犯罪事实暴露后,我还两次出面为她说情。当检察机关决定依法逮捕她的时候,我又公然帮助她隐藏、转移,充当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今日,我如梦方醒,悔恨不已!我决心洗心革面,重做新人,也望人们以我为戒,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保持清醒头脑,切勿在金钱女色面前,重蹈我之覆辙!
(谭伟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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