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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与承包制——全国承包制理论和实践研讨会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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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04
第1版(要闻)
专栏:

价格改革与承包制
——全国承包制理论和实践研讨会综述
本报记者 艾 丰 江绍高 皮树义
6月中旬,在吉林省长春市,来自全国的300多名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企业家参加了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中国经团联,吉林省体改委、经团联、经济技术研究中心和本报经济部联合发起的“全国承包制理论和实践研讨会”。会上集中讨论了价格改革和承包制的“衔接”问题。
1987年风靡全国的承包制现在似乎受到拟议中的价格改革的冲击。有些人恐慌地问:承包制还搞得下去吗?!
要抓紧过价格改革这一关,而承包制是建立在“双轨制”基础上的,价格放开,向“单轨制”发展,承包制的基础失去了,还怎么存在?
承包制以“包死基数”为特征,价格变动,基数包不死,又怎么叫承包制?
也有人认为,承包制不过是企业改革中的一个小小插曲,而且很可能是游离主旋律的插曲。
看来,曾一度被打入“另册”、刚坐上“主宾席”的承包制,又面临新的考验。
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行。有人说,承
包制就像改革中的“柳枝”。其中道理何在呢?
吉林省六年坚持承包的实践,或许对人们有所启发。从1982年起,吉林省首先在一些亏损和微利企业实行扭亏包干、利润包干。接着又对一些企业实行递增包干、定额包干和超基数分成。1986年以来,又先后提出把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风险原则引入承包,使承包制越来越具有丰富的内涵。在研讨会上,吉林省委书记、省长何竹康作了这样的概括:承包制牵动性大、适应性强、兼容性好,具有依托旧体制、生长新体制的功能。
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张彦宁则强调承包制是面对中国国情的现实选择: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和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决定我们在制定企业改革对策时,不能不选择最能适应这些差异的形式。
在股份制呼声日高、“抑包扬股”主张抬头的情况下,承包制到底能搞多久?国家体改委理论宣传局局长宋廷明认为承包制是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经营方式。承包制和股份制两者并不矛盾。承包制是一种企业经营方式和利益调节机制,而股份制则是一种企业财产制度和企业组织形式,两者是不同层次的东西。也就是说,即使在理顺财产关系时实行股份制的企业,经营上也可以搞承包。
研讨会上,许多同志指出:承包制不是凝固僵化的东西,在承包制的发展中,人们已经发现了若干新的企业机制的生长点。比如,通过契约关系,使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开始明晰化,弱化了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竞争机制引入承包,打破了传统的干部制度,为企业家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只包不保”把企业进一步逼进市场,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自负盈亏。正因为如此,有人说承包是一场悄悄的革命。也正是出于这种认识,江苏省体改委副主任翁展的发言,表达了一部分实际工作者的担心:如果“老出新招、频频变招”,将承包制推倒重来,萎缩的不仅是这些新体制的生长点,还将包括对改革部署连续性的信心。
承包制与价格改革是不相容吗?不,承包制的发展
是价格改革的必要前提,价格改革是完善承包制的必
要条件。价格改革与承包制衔接是一种必然趋势。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对1200家企业作了调查,结果表明,承包制使企业应变能力明显提高。1987年,尽管投入品价格连续上涨,而承包企业调整基数的只是少数,承包企业也并非将投入品价格上涨全部传递到产出品价格,相当一部分价格因素是由企业内部消化的。
人们说承包制是建立在价格“双轨制”基础上的,然而,有趣的是,许多承包企业的厂长迫切要求理顺价格,取消“双轨制”。他们痛感“双轨制”造成的麻烦使他们难以应付,许多精力花在拉关系、批条子上。只有物价体系合理化,才能为承包制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也促使企业花气力去改善内部管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肖灼基断言:实行承包制,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是放开物价的前提;放开物价,给予企业自主定价的权力,企业更有活力。
价格改革和承包制必须衔接,也可以衔接,这是多数人比较一致的看法。但是,如何衔接,则存在着分歧。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价格改革要注意适应承包制的现状,坚持承包合同的稳定性,价格只能小步调整;一种认为,如果保持现有承包制格局不变,价格改革的余地就非常小。从全局出发,承包制必须适应价格改革的要求发展、完善。
谁适应谁?多数人更倾向于积极完善承包制,主动迎接价格改革。
人们分析:价格改革能否顺利过关,关键在于企业的承受力如何。被称为“马承包”的石家庄造纸厂厂长马胜利,给研讨会带来了乐观的气氛。他告诉大家,造纸原料的价格一直在涨,而他们厂的利润也一直超过承包基数,“窍门”就在于在这种压力下,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当他在讲台上展示他们厂出品的不怕水洗的纸台布、一次性的纸旅游帽等新产品时,台下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在价格改革面前,各个企业的心态并不一样:产品价格看涨的企业,自然“热切盼望”;经营管理好的企业也“有恃无恐”;恐慌的是那些调价中无便宜可占而经营管理又不好的企业。对这类企业,有些人主张采取严峻的态度,不要轻易调整基数,如果不能自救,宁可让它们淘汰。搞活企业不是要把所有企业都救活,优胜劣汰是商品经济的必然结果。
对于企业来说,迎接价格改革,目前重点仍在企
业承包制的配套、完善、深化和发展上。对此,理论
和实际工作者提出了种种建议。
吉林的同志说,承包制有很大的制度容量。在我国改革进入关键时刻的今天,如何充分利用它的容量,应是着力探索的实际问题;价格改革的成败,最终将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如何,这就更增加了这种探索的迫切性。
研讨会上,许多同志提出了对策性建议: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提出承包制应向规范化发展,即先用行业平均利润率,进而用工业平均利润率来确定承包基数,同时搞税利分流,税后承包。
何竹康谈了吉林省完善承包制的设想:所有制结构多元化;试行“两段式”承包——企业全员承包国家资产,在此基础上公开招标选聘经营者;在资金分帐基础上搞承包股份制;建立企业家人才市场和产权转让市场。
肖灼基认为,处理物价改革与承包制的关系,必须遵循这样的原则:“死包活调,双向放开,统一标准,共担风险”。可以根据物价变动对企业产品成本和价格的影响程度,定期调整上交基数,以缓解物价波动与包死基数的矛盾。在价格变动时,不能由各个企业与有关部门“一对一”谈判,而应统一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每年提供各类产品价格预期变动参数。
有的同志建议,把生产要素商品化作为完善承包制、推动价格和工资改革的基础。有的同志建议把承包风险社会化,建立“缓冲器”,如,发展承包经营公司,跨地区、跨部门承包一批企业,或为企业承包经营者担保,缓和价格变动的冲击;建立价格缓冲基金,将一部分风险基金集中起来,对受价格冲击较大的企业给以投资或贷款帮助;组织企业性就业承包公司,帮助企业“吞吐”职工……
研讨会上,人们在思考、在议论。
承包面临着考验,承包也面临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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