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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县县成立消费者协会 两年为消费者挽回损失三百多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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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04
第2版(经济)
专栏:

广西县县成立消费者协会
两年为消费者挽回损失三百多万元
本报南宁电 记者郑盛丰报道:现在在广西,不论哪个县市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都能在当地找到为他们服务的组织——消费者协会。广西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地市县全部成立消费者协会的省份。
近两年,广西96个地市县陆续建立消费者协会以来,已受理消费者投诉500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起到了消费者的“知音”、“挚友”、“卫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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