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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不由己 换亲不为奇 结婚不登记 安徽农村非法婚姻严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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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0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订婚不由己 换亲不为奇 结婚不登记
安徽农村非法婚姻严重
本报讯 据安徽省有关部门对全省部分市、县农村的调查表明,有的地区非法婚姻高达80%以上,有的乡村合法婚姻还不到10%。非法婚姻导致的婚姻案件急剧上升,已成为当前严重的社会问题。
安徽农村的非法婚姻,主要表现为:
一、换亲。由双方或三方父母作主,没有征得子女的同意,进行同时同地的互换或三方转换。1983年至1986年5月,蒙城县罗集乡,实行换亲的就有17对。新的婚姻法实施以来,灵璧县单圩乡换亲的35对,约占全乡青年结婚总数的24%。
二、买卖婚姻。以介绍对象或找工作为名,将外地女青年或已婚妇女拐骗来此,然后背着女方以800元至3000元身价卖给他人为妻。也有的实行变相买卖。灵璧县单圩乡龙岗村男青年韩××与另一乡女青年徐××自由恋爱并建立了感情,女方提出不要分文,但女方父母争吵不止,哭闹不休,坚决不同意这桩婚事,最后男方送上现金2000元,才使事态平息。
三、养童养媳。经男女双方父母商定,男方父母将对方所生女婴抱至男家,从小抚养,一旦双方长大成人,便让其成婚。肥东县路集乡现已成婚的童养媳有6人,还有10多名童养媳尚未成婚。
四、包办婚姻。父母或红媒强行作主,并由双方父母确定收彩礼标准,选定日期,过礼成亲。蒙城县移村乡女青年王××,在其17岁时,父母私下为其定下终身,王姑娘知道后不同意,服毒被救。其父用了男家的钱物,以自杀逼迫女儿从命成婚,王姑娘只好服从。
五、抢婚。不管女方是否愿意,抢到手即逼迫成婚。某县三义乡,有一位年仅17岁的女青年褚××,在独自去外婆家的途中,突然被一男青年抢至家中,有关部门闻讯后,解救未成。结果男青年竟将其带至甘肃某地过了一段时间,直至女方怀孕。
六、私奔。男女青年因多种原因而私奔,以致造成“事实婚姻”。肥东县某乡村32岁的男青年毛××与18岁的女青年××因要求结婚而遭到父母的反对,二人便私奔到南京一带做瓦工,1年之后已生了小孩。该县一位妇女干部说,为反抗父母包办等多种原因而私奔的,已占妇联来访婚姻案件的70%。蒙城县妇联的同志说,多数草结草离的婚姻,大多数是私奔造成的。他们婚前无基础,婚后无感情,私奔婚最难处理。妇联和法院的干部为此伤透了脑筋。
七、结婚不依法登记。肥东县八斗乡,有28对青年结婚,办理登记手续的只有4对。据对蒙城、怀远、凤阳、萧县的三乡一村调查,1986年至1987年11月,共有470对青年结婚。其中: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夫妻只有88对,不登记非法结婚的有382对,占结婚总数的81.2%。灵璧县由于结婚不登记等原因,婚姻纠纷案已占全县民事案件的33.3%。
安徽省农村非法婚姻现象严重,有关方面认为,只有民政、司法、妇联及团委联合行动,综合治理,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赵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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