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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茅镇非法占良田镇长趁机谋私 舟山电台仗义执言进行舆论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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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0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展茅镇非法占良田镇长趁机谋私
舟山电台仗义执言进行舆论监督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曹国强、本报记者吴学林报道:6月22日上午,浙江舟山市展茅镇张家村和横街村3位农民,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人民日报》等报刊关于处理乱占土地的报道,来到舟山人民广播电台。他们反映那里32户农民承包的29.8亩良田被非法占用,镇长史久罗还趁机以权谋私。他们说,这些土地是上乘良田,非法占用,我们痛心。
舟山电台当天就派出记者,会同普陀区土地管理部门人员一起调查。在弄清农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后,第二天一大早就进行了报道。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展茅镇在去年底制订的集镇总体规划中,提出要征用张家村和横街村的29.8亩土地,用来建镇集贸市场、镇商品用房和拆迁户住宅。今年3月中旬,展茅镇的规划虽得到普陀区政府的批准,但是,在项目未下、征地手续未办、征用政策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就强行动工兴建集贸市场,拆迁户也开始在规划的集贸市场北侧动工建房。当地农民认为,这样做违反《土地管理法》,纷纷向展茅镇政府提出意见,要求停止施工,然而无济于事。到6月9日,有两户计划拆迁户已把楼房建到二层,有几户也已动工垫基。
这里要特别提到展茅镇镇长史久罗。他家住着占地240平方米的楼房,1982年,因违纪超过规定标准建房,曾受到党内警告和罚款处分。他说:虽然受了处分,但我建的楼房合法化了,还是划得来的。史久罗的房多,住不完,就出租,所以在他家大院门口挂着“普陀区渔网厂”的牌子。现在展茅镇拟兴建的集贸市场,紧挨着史久罗的住房,这位镇长又趁机想把住房再扩展40平方米以待市场建好后开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非法占地单位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记者就此事访问了普陀区政府和区纪委负责同志。他们表示,《土地管理法》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党员违法,不仅应当受到党纪处分,而且应当受到国法处理。目前,舟山市和普陀区的土地管理部门,已责令该处所有违法占地建房工程全部停止施工。但是,对此事最后如何依法处理,人们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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