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阅读
  • 0回复

通俗文学的价值标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04
第5版(文艺评论)
专栏:我看通俗文学

通俗文学的价值标准
洪清波 汪兆骞
通俗文学的内涵具有多层次的意义,从艺术上考虑它是相对雅文学的,从社会作用上考虑它是相对于严肃文学的,从政治上考虑它又是相对于贵族文学的。这就是旧的文学价值观的文化基础和依据。而外国关于通俗文学的概念则比较客观。如英文“通俗”(popular)的含义,是受多数人喜爱、欢迎的,人民的、民间的、流行的之类。并不带有贬意。其实,若从通俗文学自身价值和接受效果来考虑,可以认为它是消遣性文学,其创作目的和阅读效果主要是娱乐或宣泄。
如果我们承认消遣是人类阅读的主要动机之一,那就不应鄙视通俗文学。消遣分层次,娱乐也自有其价值尺度,通俗文学不能混同于其他文学。
对通俗文学的偏见总是扬“雅文学”而抑“俗文学”。排除其他原因,最根本的是由于混淆了两种文学的价值标准。二者有差异,这是不言而喻的,但认为这两种形式本身就有高低、文野之分,则是不对的。产生不同类型文学的根本原因,是不同的社会需求所决定的。如同馒头和窝头对人的不同生理需要无所谓高下一样,混淆两种价值标准,褒此贬彼则无益于文学的发展。
一九八五年以来,文坛以雅文学的价值标准为衡量一切作品的价值尺度,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文学消费的生态平衡,导致了文学同社会疏离。
对通俗文学的另一偏见,表现在一提“通俗”二字便想到凶杀暴力,色情荒诞,似乎大凡通俗文学便是诲淫诲盗。通俗文学中的确有些低俗的作品,特别是在通俗文学尚不成熟的时候,但这绝不是通俗文学的主流,更不是其固有的弊病。这正如严肃文学曾有过阴谋文学作品一样。
通俗文学拥有最大的读者群,其间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多层次的趣味,于是便决定了通俗文学的多种不同档次。但真正高档的通俗文学,如赫尔曼,阿瑟·黑利,琼瑶,金庸等人的作品,有谁能说不严肃呢?
通俗文学大潮,同任何大潮一样,总是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其中的消极现象会强化某些人对通俗文学尚未克服的偏见。在人的观念、精神状态发生飞速变化的今天,广大读者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去选择文学作品而不再受旧的思维定势所左右。我们对这种大潮最好采取“下雪别忘穿棉袄”,顺其自然的态度。顺其自然是指尊重通俗文学自身的发展规律,而不是无条件地接受一切。歧视通俗文学,以牺牲通俗文学的发展和广大读者的利益为代价,因噎废食,是不利于人类对多种文化需求的。
对通俗文学的最大偏见则是文学圈内的一些“贵族”意识。它以文学正宗自居,认为只有纯文学才能提高大众的文化素质和审美能力。通俗文学在他们眼里,充其量不过是引车卖浆者流的消费,是不屑一顾的。事实上,引车卖浆者流的需求也绝不可忽视。在欧美那些经济文化相当发达的国家,通俗小说依然为社会各阶层大多数人所需要。至于提高人们的审美能力、文化素质等任务,不可能由一些作家和他们的作品来完成,并且文化素养高的人也有娱乐的需要,也有些情绪需要宣泄。
总之,关于通俗文学的价值观要有较大的转变,要理直气壮地承认文学的消遣作用,如同我们堂而皇之地承认文学的教化作用、审美作用一样。
从历史上看,我国的通俗文学有着悠久的传统,建国以来,由于众所周知的种种原因,总的水平还较低。因此,提高质量是通俗文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当然,提高决不意味着通俗文学要以社会文学、探索文学为标准,这样提高只能产生不伦不类的怪胎。提高要立足于通俗文学特性的基础上,把消遣同审美、教化统一起来,而不是抹杀通俗文学的个性。当今中国文坛三种文学的关系不是尊卑从属关系,不能相互兼并,而是要在坚持各自特长的基础上,尊重共同的文学规律,相互取长补短,使之共存共荣,各领风骚,满足社会对文学的多种要求。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