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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原盐应受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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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0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哄抢原盐应受处罚
我县北暮、竹林、白沙头、榄子根等国营盐场,曾于一九八六年遭九号台风洗劫。广大盐场职工栉风沐雨,艰苦奋斗,战胜了百年不遇的自然灾害,使生产渐渐得到了恢复。但是,去年夏季以来,这些盐场的原盐不断被人哄抢。到今年二月止,全县被哄抢的原盐达五千多吨,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
作案者有的成群结伙,有的单独行动,不论白天黑夜,手持棍棒、凶器进入盐区,除哄抢原盐外,还随意毁坏或盗走盐场机械设备,甚至殴打盐场职工。呼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民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各乡镇派出所、治安中队和其他司法部门应配合盐场迅速清理案件,尽快查处惯偷惯盗和作案分子首领,并依法予以制裁;各盐场也要采取措施,保护国家原盐。
广西合浦县廉州税务局 陈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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