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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奖金是否应该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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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0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承包奖金是否应该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问:我们这里某厂,车间主任年终一次就获得承包奖金1万元,厂级干部则更多。请问他们的这部分所得是否应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吉林浑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王利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承包、转包收入属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应税项目。因此,凡取得达到纳税标准的承包、转包收入,都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条例还规定,承包、转包收入应同承包、转包者的工薪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按照地区计税基数核算,按月计征。纳税人月综合收入额超过地区计税基数3倍(即连同基数本身为地区计税基数4倍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倍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为了促进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并考虑到承包者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是承包期的全部收入,财政部以(88)财税字第006号《关于乡镇企业年终一次性分配工资、薪金和个人承包、转包、承租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承包、转包、承租收入,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将其收入加上平时的工薪或生活费,扣除所属实际月份地区计税基数4倍的数额后,再将其余额并入月综合收入,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其计算纳税额以公式表示就是:〔n个月的承包、转包收入-(n-1)×4×地区计税基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以你信中所说的某车间主任一次取得1万元承包收入为例,假定其经营期限为10个月,每月还有100元工资,那么在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时的应纳税额=〔(10000+1000)-(10-1)×4×100〕×60%-340=4100(元)。这位车间主任实际应得6900元,仍然是大头。
国家税务总局集体所得税处
易运和 叶霖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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