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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公布苏共代表会议六项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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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05
第6版(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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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公布苏共代表会议六项决议
新华社莫斯科7月4日电 塔斯社今晚全文播发了苏共第十九次代表会议通过的六项决议。这些决议勾画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对推动苏联的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7月1日晚在会议闭幕前,许多代表对决议草案提出了大量修改建议。会议闭幕后,有关人员根据这些意见对决议草案进行了修改补充。
政治体制改革是这次代表会议的中心议题。会议通过的《关于苏联社会的民主化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决议强调,党政职能需要分开,以保证人民代表苏维埃的充分权力。决议规定,推荐相应的各级党委会第一书记担任苏维埃主席,“通常会有助于提高代表机构的作用”。据悉,在单独表决这一条时,有209人举手反对。表决前代表们争论激烈,有人提议举行公民投票来决定,也有人建议先进行试点。但是,这些建议均未被接受。
决议规定,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成立由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作为其常设立法、指挥和监督机构。最高苏维埃主席通过秘密投票产生。决议没有明确规定这一职务是否由苏共中央总书记兼任。但这一点是代表们关注并有不同意见的重要问题之一。
决议规定,各级地方苏维埃执委会的委员以及执委会的部和局的领导人、法官、国家仲裁人和检察长都不得成为苏维埃代表。
决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性,以保证苏联人的权利与自由。决议认为,最近社会上出现许多以协助社会主义改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是一种正面现象。但决议谴责了那些旨在破坏苏联社会的社会主义基础、煽动民族和种族仇视的行动。
决议说,在苏联历史上形成的一党制条件下,在党和社会里建立一种能经常保证自由对话、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监督和自我评价的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决议排除了在苏联出现“多党制”或“反对党”的可能性。
决议强调了党内生活民主化的重要性。规定吸收新党员要考虑劳动集体的意见,公开进行。党中央委员应该更积极地参与中央政治局的活动。人们注意到,会议《提纲》中提出的对党员进行政治鉴定的意见没有写进最后的决议。
在谈到党内选举时,决议强调要保证广泛讨论候选人、秘密投票、差额选举等原则。规定党委常委、书记处成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及总书记,都只能连任两届。原来提出的个别情况下可连任三届的意见被否定。
决议建议成立统一的苏共中央监督和检查委员会,以及地方上的相应机构,取消苏共中央党的监督委员会、苏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以及地方党组织的检查委员会。
《关于苏共27大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深化改革的任务》的决议指出,今天提到首位的是根本改革政治体制。决议说,改革进程是矛盾、复杂而困难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尚未出现根本转折。新的民主领导方法、开放和公开性受到保守主义和教条主义的抵制。同时,有人想人为地加快事态进程,不考虑客观条件和社会觉悟水平而超越阶段。
《关于同官僚主义斗争》的决议强调,精简机构工作不能拖延,要把更多的职能和权限下放下去。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会见党员和劳动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各种业已成熟的问题。选拔干部要公开进行。
《关于公开性》的决议特别强调,要为加深公开性提供法律保证,同时不允许利用公开性来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关于民族间关系》的决议说,要扩大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的权力,增强其自主性和责任感。要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和沙文主义。
《关于法制改革》的决议要求,改善立法活动,提高法院作用,扩大国家仲裁机构在经济改革中的权力,并尽快制订出法制改革的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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