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阅读
  • 0回复

外交部发言人强调 “一国两制”方针不适用于西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07
第1版(要闻)
专栏:

外交部发言人强调
“一国两制”方针不适用于西藏
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金桂华在今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指导方针,不适用于西藏。
他在回答记者提出的“一国两制”是否能运用于西藏的问题时说,“一国两制”是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指导方针。西藏同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情况完全不同。
他说,西藏在1951年实现和平解放。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第3条规定,西藏人民要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从1965年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至今已有20多年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