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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政府 应检查拆除丁庄村房子的错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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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2-1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政府
应检查拆除丁庄村房子的错误
编辑同志:我要告诉你一件事情。在土地改革时,河北省武强县丁庄村有地主的一套房子计二十一间,没有分给农民。因为区公所要“借住”。当时,区公所的同志对农民说,区公所何时搬走,何时由村中农民分配。区公所是暂时借住这些房子,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里。一九四九年,区公所搬走了,但是这些房子没有分配给农民,而是建立了学校。一九五一年夏天,县人民政府命令我村把这些房子拆除,把砖瓦、木料送给县人民政府盖新房子用。经过村干部和县人民政府数次商议,结果仍然要拆。又经村里再三要求,留下了三间教室,其余十八间新砖房一概拆得破七乱八的。拆下来的砖瓦、木料、门窗等等,由我村负担人力、畜力,送往县人民政府。那时候,正是春耕播种时期,对生产的妨碍很大。县人民政府有一定的建设费,不知为何采取这种办法?
我认为,他们这样做是不恰当的。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希望有关领导方面对这件事情检查处理。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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