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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日将军在双方代表团大会上 再斥美方关于第五项议程的提案 第三、第四两项议程参谋会议上我方坚持合理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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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2-12
第1版()
专栏:

南日将军在双方代表团大会上
再斥美方关于第五项议程的提案
第三、第四两项议程参谋会议上我方坚持合理建议
【新华社开城十一日电】十一日朝鲜停战谈判双方代表团大会上,我方首席代表南日将军再次驳斥了对方关于第五项议程的提案,以及对方在十日会上的发言(南日将军的发言见后)。
第三项议程的参谋会议上,我方参谋人员指出:对方自会议开始以后所提出的不包括短期休假和担任临时任务的军事人员在内,每月四万人的军事人员轮换限额,以及对方在十日所提出的各方八个特定后方口岸的建议,都是远超出需要的。我方既已同意对方所提轮换限额可不包括短期休假及担任临时任务的军事人员在内,希望对方郑重考虑并接受我方所提每月轮换二万五千人,并规定,他们经由双方各三个后方口岸进出的合理建议。
第四项议程参谋会议上,除双方就平民返乡的具体安排方面继续交换意见外,我方代表并总结了这几天参谋会议上的讨论,指出双方关于第四项议程的重要的分歧有四点:第一,最主要的基本分歧是我方主张停战后无条件释放和遣返双方全部战俘,而对方则坚持有条件的释放和遣返,即所谓“自愿遣送”。第二,关于停战后流离失所的平民返乡问题,对方坚持要什么保证。第三,对于双方完成遣返战俘的期限,对方在不平等的基础上要求分别规定两个不同的期限。第四,对于有些条文,对方主张作多余的不必要的细节规定。我方代表并进一步指出双方之间的分歧,由于我方二月三日的提案,大部分已经获得解决;但对方二月七日提出的草案,却不但没有在那个基础上向前推进,反而在某些问题上增加了困难,因此只有对方放弃他这种无理的坚持和对进展的障碍,第四项议程才能获得进展和解决。南日将军在十一日双方代表团大
会上关于第五项议程的发言全文
我们再次研究了你方昨日的发言,对于你方昨日的发言我方不能同意。早在停战谈判开始的第一天,我方就提出了与朝鲜停战有着密切关联的一切外国军队撤出朝鲜的问题。但由于你方始终藉口停战谈判不能对政治问题作出决定,避免在停战谈判中讨论和决定这一与朝鲜停战有着密切关联的问题,因此双方明确达成谅解,将这一问题与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留待双方有关各国政府高一级的政治会议来讨论和解决。根据这一精神,双方同意在议程中规定第五项“向双方有关各国政府建议事项”。既然这一议程明确规定为“向双方有关各国政府建议事项”,那么双方在停战谈判中,对于建议事项本身的实质无需亦并未作出任何决定,因此,你方提案中的第一句是完全多余,而不必要的。
在另一方面,如果说双方司令官根本没有考虑到有关朝鲜政治解决的问题,那也是不正确的。军事停战谈判的目的就是要终止双方在朝鲜的敌对行为,从朝鲜撤出一切外国军队,为朝鲜人民解决自己的问题创造基本的条件。在停战谈判中,双方都是一再表示在朝鲜的停战应该是导向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桥梁。在第三项议程的讨论中,双方更明确协议“保证军事停战的稳定以利双方高一级的政治会议的进行,来达到和平解决”的目的。因此,如果说你方同意举行停战谈判的真正目的,并不是为了导向和平解决朝鲜问题,那是你方心中的事,但我方是考虑到有关朝鲜政治解决的问题,并根据了这一目的来进行停战谈判的。而根据会议中双方的谅解和已达成协议的文字来说,你方是不仅赞成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而且是同意了召开双方高一级的政治会议的。
其次,既然议程规定要向双方有关各国政府提出建议,而双方又已同意这一建议应以保证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为目的,就不应该将这项建议埋没在含糊而空洞的措辞之中,更不能容许以含糊而空洞的建议来拖延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你方提案中所谓
“适当的政治方法”,所谓“三月内采取步骤”,实质上就否定了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所必需的、双方有关各国政府的政治会议的召开,否定了三个月内召开这一政治会议以实现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的实际意义。建议绝不是指令,这是很清楚的。而向双方有关各国政府的合理建议,是双方司令官对于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的诚意的具体表现,同样是很清楚的。任何以含糊而空洞的建议作为搪塞的企图,只能被解释为有意拖延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
第三,正如我方所一再指出的,朝鲜问题不是孤立的,朝鲜和平的巩固有赖于与朝鲜和平有关的其他问题的解决。为了保证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巩固朝鲜的和平,双方有关各国政府的政治会议就应该讨论和决定与朝鲜和平直接有关的其他问题。你方昨日对于这一点的发言是无的放矢。你方的目的只是限制双方有关各国政府政治会议所应该讨论和决定的问题。为迅速达成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的目的,我再次建议你方郑重考虑并接受我方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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