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7阅读
  • 0回复

夏仕彬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1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夏仕彬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本报讯 轰动重庆市的用福尔马林浸泡毛肚案,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6月15日公开进行了审理,以制造、贩卖有毒食品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夏仕彬有期徒刑3年。夏仕彬于1987年8月来渝做毛肚生意,自1987年12月至今年2月,夏仕彬在租佃处先后6次用甲醛溶液浸泡干牛毛肚1500余斤,后又用工业烧碱将浸泡后的毛肚泡成湿毛肚3000余斤,分别在沙坪坝正街、石桥铺农贸市场等地出售,从中牟利,危害人民健康。 (沈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