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阅读
  • 0回复

放松价格控制 加强市场管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10
第5版(理论)
专栏:

  放松价格控制 加强市场管理
  王桂五
最近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价格问题日益突出,人们议论纷纷。怎样认识和看待这个同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呢?十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是有目共睹的。过去我们进行单项的局部的改革时,价格问题并不十分突出;现在价格问题突出,是在进行全面的配套的改革之前必然出现的新矛盾,这就促使我们更好地重视它,认真解决它。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必须着重解决价格问题,并且指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关键阶段,尽管要冒一定风险,但只要全国人民同心同德,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就一定会取得改革的成功。
价格问题,广义地说,不仅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等实物商品的价格,而且还应包括工资、利率、汇率和企业税率等等,它是涉及国民经济中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和建设等各个领域的问题,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敏感、最实际的问题。所以我们在研究解决价格问题时,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防止主观随意性;注意国民经济内在的有机联系,防止孤立地就价格论价格,更应防止只顾一种商品或几种商品的价格,而不顾各种商品之间的价格比例关系。必须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机制来研究解决价格问题。
根据近几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经验,我认为,应当研究和利用客观经济规律,在放开和管好市场的同时,放松对价格的控制,才能理顺价格,促使价格日趋合理。
尊重价值规律,特别是尊重供求规律
大家知道,供求规律与价值规律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客观规律,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过去,人们往往偏重于讲尊重价值规律,而对供求规律则注意不够。事实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市场上成交的价格,往往并不是价值规律决定的价值或原始价格,而是由供求规律决定的实际价格。
合理的价格,合理的商品比价,以及合理的价格构成等等,是在市场交换中按照供求规律的客观要求形成的。社会上的商品千千万万,市场的激烈竞争,供求关系的变化,价格的瞬息万变,不是政府工作人员主观上所能规定和确定的,政府管得越多,越容易违背供求规律的要求。因此,在研究市场交换过程中的实际价格问题时,不仅应当研究价值规律,而且应当着重研究和运用供求规律,以此来制定我们的价格政策和价格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我们的价格和价值严重背离,甚至发生通货膨胀,究其根源,主要是僵化体制的束缚,过多、过死地规定了商品价格,违背了价值规律特别是供求规律而受到的惩罚。
当前解决价格上涨过快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认识和方法。一种是用增加统一定价、限价等等“堵截”的方法;另一种是利用供求规律,建立和发展政府领导下的市场,放松价格控制,“疏导”和理顺价格。
前一种方法,是几十年来采用过并且仍在采用的方法。实践证明,这种违背经济规律的方法,弊病甚多。总的来说,是价格混乱,交换混乱,也就是商品经济秩序混乱。具体来说,诸如:执行国家牌价的国营商店里,有价无货,或者要靠“走后门”或靠上级批条子才能供货;有的生产单位由于利小,不愿增产而使某些商品更加稀缺;黑市猖獗,哄抬物价,大量的利润流入“倒爷”的口袋;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实行商品价格的“双轨制”,助长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不正之风,贪污行贿、倒买倒卖、以权谋私等等,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和改革的顺利发展。
后一种方法,则是我国已经开始实行,并且正在继续探索和深化的路子。在逐步放松价格管理,加强市场管理,尊重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客观调节作用方面,我们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实惠。例如:国务院1983年放开了160种小商品的价格,1984年又放开了350种小商品的价格,各地政府放开了更多的小商品价格。因此,近几年我国的小商品市场,琳琅满目,丰富多采。又如,原来由国家统一分配、统一定价的一些主要商品,包括一些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从八十年代初开始,逐步减少了统配商品品种和统一定价品种,降低了统配资源占社会总资源的比重,从而使得许多商品的价格也放活了,促进了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迅速增长。事实证明,遵守客观规律,放松价格管理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今后应该继续前进,不应倒退。
完善市场机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过渡
去年,党的十三大已经明确提出,我们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目标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这说明了我们对市场的重视,也指明了市场是政府同企业之间联系的纽带。如果像过去那样,只强调对价格的严格控制,而忽视对市场的开放、管理和完善,只能是阻碍改革的深入发展。
放松价格管理,加强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市场管理,是尊重客观规律、注重间接管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价格合理的正确做法,也是由僵化的产品经济模式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模式转化的必由之路。
为了完善市场机制,需要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一、完善宏观经济平衡工作,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控制消费基金、社会集团购买力和投资规模。
通货膨胀是物价普遍上涨的祸根。只要政府控制好消费基金、社会集团购买力和投资规模的资金总量或货币总量,物价就会比较稳定。
1961年,中央发出了严禁滥发货币、并将货币发行权收归中央的紧急通知后,稳住了当时的物价。1986年以来,中央三令五申地严格控制基建项目,一年多来,基建用钢材的市场价格,已趋稳定。6.5毫米的线材,已由前两年的1800元/吨,甚至2000元/吨,回落并稳定在1300—1400元/吨。这些事实说明,适当地控制住宏观经济的总需求,有利于稳定经济,抑制价格上涨。
宏观经济的总需求,好比如来佛的手掌;具体商品的需求,好比孙悟空。在总需求的一定规模下,尽管由于具体需求不同,某些商品的价格会受到供求规律的影响而有升有降,但社会商品的总价格不会有太大的变动。在市场竞争中,商品的涨价或落价,起到刺激或抑制生产和供应、刺激或抑制居民和企业的具体需求的作用。这是供求规律作用的必然后果,也是政府不容易办好的事,政府不宜过多干预这些具体交换事宜。
二、完善市场法规,加强市场管理。
市场竞争必须要有规则,否则在经济生活中就会产生混乱。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有批发市场法。谁能开办批发市场,谁有资格进入市场,经过什么手续批准,等等,都有法律条文规定。我国政府管理下的市场,是有组织、有领导的市场,更应该有完善的法规加以约束,不能允许随意进入市场竞争,不能允许乱做买卖、乱经营。否则,竞争会使“天下大乱”。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应当在《企业法》、《破产法》等已有法规基础上,制定我们自己的“流通企业法”、“批发市场法”及各种实施细则,才能保证“天下大治”。必须遵循完善的法规,纠正那些投机倒把、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垄断货源和垄断价格等等扰乱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的行为。只有这样,我们的市场才能茁壮成长。
三、推行一种价格,即市场价格,尽快取消价格双轨制。
为了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克服商品价格“双轨制”的弊端,石家庄市采取的“同一销价,返还价差,逐步放开,扩大市场”的措施,是由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由双轨制价格向市场价格过渡的好办法。目前推广速度不快的主要原因是在思想认识方面。一是还未认识到当前我国的物资计划分配指标,实质上已经不代表“物”,而是代表“钱”,即财政补贴或价格优惠。二是总想“一步登天”,而不理解旧体制向新体制过渡,要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渐变过程。例如,返还价差就是促使企业逐步适应市场机制的过渡阶段。三是不愿为改革作牺牲,不愿像石家庄市领导同志那样,心甘情愿地“自己剥夺自己的权力”,即自己剥夺自己手中那些不利于搞活企业、不利于扩大市场的权益。只有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才能加快推行一种价格的市场机制。
四、完善市场规划和布局。
每个城镇都应合理规划自己的市场布局,使各种各类的市场,首先是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都各得其所。应当明了,城市的起源,首先是商品交换中心,是商品市场。其他中心职能,包括金融中心、工业中心、科技中心、信息中心等,都是后来的、从属的中心。
统一规划、布置各种各类市场,是城镇政府的应有职能。目前许多城市的副食品批发市场是由工商局领导的,也有二商局领导的。这就很难在同一城市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竞争,很难使商品价格完全合乎供求规律的要求。如山西的煤炭,大部分供应外地城市,但是在产地城市和销地城市,都没有当地的统一煤炭市场,只有各个系统众多的运销公司进行盲目的、不公开的竞争,销价、运价都是各自为政,因而价格混乱,企业怨言甚多。
五、培训市场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素质,扩大市场管理队伍。
我们正在建立以市场为纽带联系政府和企业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市场机制。但是我们的市场规划工作还很弱,管理队伍人数还少,素质也差。应当采取各种方式,总结自己的经验,学习外国的市场管理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市场学,用以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素质,扩大市场管理队伍。
在加强市场管理的前提下,政府要管得少些,管得活些
尊重供求规律,开放和完善市场管理,政府还要不要管理商品价格?回答是:要管。但是应当管得少些,管得活些,少作限制,防止垄断。
一、管的品种要少。少管的原因,前面已经论述过了,这里不多重复。总之,管的多了,市场就会凋敝,管的少了,市场才会繁荣。但是,在尊重供求规律和加强市场管理的前提下,政府根据宏观平衡的预测,管理极少数对国计民生有极大关系的商品价格,如一部分粮食、食油、棉花、能源产品、主要依靠进口的商品的价格等,仍是必要和可行的。对这些少数商品的价格管理,主要是利用国营企业作为管理工具,给这些国营企业以比较充足的货源和资金,使其能在市场上按照供求规律,进行大吞大吐,不让不法分子在市场上兴风作浪。在这个方面,我们是有成功经验的。
二、管的方法要活。政府管理的少数商品价格,其价格水平不应是固定不变的。每隔一个时期,应当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和供求状况的变化,及时进行合理的调整。这是尊重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表现,不应再重复“价格多年一贯制”的做法。50年代初期,我国每年春耕前,公布政府在各个地区收购粮食、棉花、生猪的价格。这种做法对于指导生产发展,调节市场供求,相对稳定物价,起过良好的作用,很受农民欢迎。建议恢复这种灵活管理价格的方法。不仅农产品,工业品也可仿此做法。
三、原则上不要限制物价。限价,是主观意志强加于客观经济活动的做法,一般是会违背供求规律要求的。限价是万不得已的权宜之计,只能治标,不能治本。限价的后果往往是:商品更加稀缺;迫使交换手段复杂化;黑市猖獗;政府补贴的负担加重;社会风气恶化。限价的主观良好愿望是制止物价上涨,但是由于违背客观规律,结果常常是事与愿违,适得其反,黑市的价格往往高于放开后的市场价格。因此,限价手段的运用,要特别慎重。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