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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的辩论(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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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11
第1版(要闻)
专栏:改革话题

  社会公平的辩论(下)
  本报记者 艾丰
辩题之三:当前应强调的是社会公平,还是社会效率?
甲:应强调社会公平,因为不公平的现象已搅乱了人心,影响了社会效率。
乙:大锅饭刚开始打破,已见到积极效果,切不可在“公平”的压力下,让平均主义回潮。
乙:在社会公平呼声面前,我们应保持冷静。收入差距拉开,人们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工作,这是改革带来的进步。我认为,现在的社会舆论对此加以肯定不够,使人有“叶公好龙”之感。
甲:你的调子与众不同,我想你并不是高收入者。
乙:看问题不应只着眼于个人,应首先着眼于社会。收入有差别,干好干坏不一样,已经激励了人们的积极性;收入有差别,职工更关心企业,企业更有竞争意识;收入有差别,鼓励了人们的开拓精神,减少了对国家的依赖思想。这已众所周知,不需重复。
这里我只想举一个听到的“冒尖”的例子,也可能是非议最多的例子。沈阳市东陵区有个姓刘的农民,1979年开始当运输专业户。这几年发得很快,现在他拥有各种汽车19辆,去年获纯利自己承认就有60万元。你看,这个号称“百万富翁”的人与一般职工收入差距有多大!可是,冷静地分析一下,它产生了资金相对集中的效果,而资金集中有利于生产发展。他赚的这些钱如果分散在几千人手里,谁也干不成什么事业,只能用于个人消费;现在集中了,他可以办一两个企业,有利于发展运输,还解决了130多人的就业问题。这个姓刘的农民,本人仍然过着比较俭朴的生活。有人到他家里,看到他住的平房房顶坏了都没修,锅里煮的土豆、青椒,案子上放着剩饭。对于这个例子,有人提出这样的分析:你说,这样的收入差距对发展生产有好处,还是把钱都平均分配消费了好?
还可补充一句,现在推行国营小企业拍卖,企业抵押承包,如果社会上没有一部分人拥有较多的资金,这些改革措施不也成了纸上谈兵?
我还认为,收入拉开差距,还可以促使我国消费层次多样化。过去,我国居民收入大体拉平,造成消费结构单一、同步成熟。你买得起什么,我也买得起什么,因此,一个时期的社会购买力总是集中冲击几样商品。先是“老三大件”,后是“新三大件”。这种消费结构不利于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比如,一个时期大家都买电冰箱,造成浪潮式的消费,必然引起浪潮式投资建厂。如果拉开时间供应,建10个厂也许就可以满足供应了,现在也许要建100个厂,还不能满足供应,产品质量也不能保证。而且必然有相当多的厂建起来不久,销售高潮已过,未到充分收回投资,产品就滞销了。多建厂,少收回,里外里,这种消费情况给我们造成了多么大的浪费!收入拉开差距,减少浪潮式的消费,恰恰可以缓解这种特殊的供求状况所形成的矛盾。
所以,我认为,只有从发展生产力的标准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道德或“均贫富”的观念出发,才会看到收入拉开差距在今天的积极作用。
甲:你讲了一大篇好处,但却忽略了社会不公平带来的消极影响,而这些消极影响已经发展成为迫切的现实问题:
——社会牢骚大量增长,特别是收入水平相对降低的人,从这儿出发,可能对改革抱怀疑态度。这就会对改革形成不良的心理环境和舆论环境。
——收入增长较慢的是相当部分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职工。考虑到这些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对此就更不能掉以轻心了。
——收入上“脑体倒挂”的不合理现象,影响了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影响了教育队伍的稳定,青少年中新的“读书无用论”有所抬头。
——收入不公平,已影响到社会风气和为政廉洁。一些人来钱太容易,动摇了诚实劳动的信念。那些钱多的人,也有了财力去拉拢、腐蚀掌权的人。
乙:你说的这些也许都存在。但要分清主流、支流。看支流方面,也不能仅仅以一部分人的心理反应和舆论反应为标准,虽然这些反应不可忽视。
判断问题,必须坚持实践标准。我手头有一份材料,它分析了建国以来我国三大阶层收入结构的演变情况。这三个阶层是:国营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农民。演变史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2年至1965年。这段的特点是全民和集体职工收入大大高于农民,后者是前者平均收入的1/6。第二阶段,1966年至1977年。这段特点是收入出现罕见的超稳定的冻结状态。第三阶段,1978年至1987年。这段特点是收入格局多变,各阶层交替领先。先是农民收入增长速度领先5年;后是集体职工领先全民职工5年……
这份材料当然不是为我们辩论的问题写的。但有一点很明显:平均主义、大锅饭盛行的第二阶段,是生产发展最缓慢的阶段,也是居民收入增长停滞的阶段。1976年全民职工的人均工资只相当于1966年的93.4%。而收入差距拉开、收入结构多变的第三阶段,恰正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最快的时期,居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这不是辩论,这是事实。
现在,我们必须看到这样一种矛盾:第二阶段收入结构冻结形成的社会心态和当前收入格局多变的现实的冲突。如果屈服于习惯的压力,改革将难以前进。
甲:你所说的是事实,但是你的分析有漏洞。你把合理的收入差距和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混为一谈了。更不能把不公平现象都归结为习惯和现实的冲突。过去我们对分配理论和分配政策就研究得不够,对社会不公平的出现及其影响预先估计不足,防范措施不力,现在矛盾已经比较明显甚至尖锐,还只像你这样说说,不切实研究对策,行吗?
辩题之四:在社会公平问题上,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
甲:必须下大决心,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扭转不公平的局面,特别要解决“官倒”问题,否则将给改革造成严重障碍。
乙:对社会不公平现象必须作具体分析,分门别类采取对策。一些不公平现象是改革中难以避免的,只能在改革进程中逐步得到解决。
甲:我听到这样一段顺口溜:“富了海边的,肥了摆摊的,醉了当官的,苦了上班的,难了靠边的”。你批评他“牢骚太盛”,也许可以。但它实际上包含着一种批评,批评对社会不公平现象纠正不力。
某些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和发展,与我们的某些措施失当有关。而纠正这种现象,决心不大,措施不力。“脑体倒挂”,喊了多年,一说给知识分子涨点钱,就说工人有意见。一个学徒工的实际收入赶上副教授,怎么也说不过去。有意见也要看合理不合理。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有的也很不合理。我看,关键在领导机关下决心,发挥政府的权威来加快解决。
乙:如果只是发挥政府权威,下大决心就可以解决,那倒好办了。没有那么简单!世界上许多事情,“知道”不等于“做到”,“了解”不等于“解决”。
比如,这样一种情况:某工人在厂里干得不错,收入比本厂其他工人高;可是由于另一个企业效益比他所在的那个企业好,那个企业里付出劳动比他少的工人,收入反而比他高。这不是不公平吗?你说怎么办?企业的效益同产品价格有关。现在价格体系不够合理,要平等竞争就要进行价格改革。所以,这种收入不公平的解决要靠价格改革,而价格改革的难度不是大家公认的吗?光靠你说的政府下个决心就可以了吗?
人们总好拿出租汽车司机同公共汽车司机比。都是司机,似乎自然应该攀比。可要解决它,就涉及不同行业的问题。出租轿车属高档消费,每公里收费七八角,经营收入自然高。公共汽车是城市公共事业,几站路才卖五分钱的票。公共汽车公司只能是微利企业。前几年北京曾提了一次票价,闹个轩然大波,不得已又降了下来。你看,这么明显的不公平,解决起来多么棘手。
收入不公平只是一个现象,解决它,不仅要靠价格改革,产业调整,还要靠人员的自由流动:哪儿“油水”大,人们可以流到哪儿去。都去了,“油水”小了,再往另外地方流动。现在的体制,也还难做到这点。
总之,我们说的公平不公平,是以商品经济、价值规律为标准来衡量的,改革越深化,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不公平就会越缩小。
甲:你这只是纯理论的推导,实际生活并非如此。价格的双轨制,不是从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前进了一步吗?可是“双轨制”造成了多么大的不公平!
老实说,现在群众如果说对“不三不四发大财”的“私倒”、“小倒”是不满的话,那么他们对凭借权力和关系转手即可发大财的“官倒”、“大倒”简直是愤慨了!这种“官倒”生存的土壤主要是“双轨制”,他们靠吃差价养肥了。有的人就公开洋洋得意地说:“我住在宾馆里,一个电话,一个条子,几万、几十万就可到手!”我赞成许多企业家的呼声,价格“双轨制”应该尽快取消!
乙:“双轨制”确有弊端,应尽快取消,我也同意对“官倒”、“大倒”要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但是,不能抹煞“双轨制”的过渡作用,有些方面也难以一下子取消。
甲:延长“双轨制”就会加大这种不公平。
乙:我认为应对不公平现象作具体分析。是否可以把它们分成这样几类:
——一类不公平,在现在生产力条件下对发展生产有推动作用,连按劳分配就含有某种不公平么。这种合理的、正常的收入差距,不应视为不公平,不但不应反对,还要促进它进一步实现。
——一类不公平,虽不尽合理,但是在经济发展和改革过程中是难以避免的。如个体户收入相对偏高的情况。对这种不公平,在继续前进中注意加以调整就是了。
——一类不公平明显不合理,如“脑体倒挂”,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因为它涉及国家经济实力问题,财政实力问题,也涉及改革难度很大的工资制度问题。对这种不公平,主要是积极寻求解决办法。据我所知,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这方面的改革方案,我们也可以在这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只是由简单的谴责、义愤而转为泄气,并不能使知识分子待遇得到切实改善。
——一类不公平,不仅不合理,而且是违法的。非法的倒买倒卖,就属这一类。对此类,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一类不公平,出于旧观念,把本来公平的看成不公平的,把合理的看成不合理的,以致夸大了社会不公平的程度。这类,自然需要观念更新。
甲:你的分类,虽称全面,但是掩盖了重点,模糊当前应立即加强的措施。
除了前面说的“双轨制”问题外,我觉得现在应花大力气加强税收工作。如果说,在第一次分配中,收入差距一下子难以调整合理的话,那么,在二次分配中,充分利用税收杠杆加以调整,就是非常有效的办法。这方面我们还应该借鉴国外征税方面的做法。他们搞了多年,经验、制度、方法都比较完整。现在有些高收入的人,包括一些个体户、企业主、名演员,逃税、漏税现象相当严重。为什么主管部门不花大力气去管一管?我建议,报纸上应抓几个漏税、逃税的典型公开批评。
你说这难那难,作到这点总该不太难吧?
“脑体倒挂”的原因,仅仅强调“缺钱”不妥,也不容易说服人。有人会问,解放初期,包括前些年,国家经济实力不是不如现在吗,也没有像如今这么“倒挂”呀?还有人说,更好地发挥知识分子作用,建设中的失误少一点儿,钱也就节约出来了。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有新的思路。这个新思路的重要一条是:给“机会”重于“给钱”。我虽然不能给你更多钱,但我可以利用政策给你更多的致富机会。个体户富,并不是因为国家给了他钱,而是给了机会;农民前几年收入增长较快,也不是因为国家给了钱,也是因为给了机会。
给“机会”好处很多。首先不用加重国家负担,还会在鼓励大家开拓中,创造更多财富;它可以克服平均主义,减少要涨都涨、要不涨都不涨的现象;它还可以克服“攀比”和“红眼病”,因为给大家的机会是均等的,高收入是人家自己奋斗来的,你有意见你也干么!现在一些科技人员承包企业,还有科技成果商品化,都证明改变分配机制的重要,完全可以走得通。有些知识分子工作性质不同,可以由国家征收来的税收中拿一部分加以补偿。办法总是有的!
乙:你说的税收和新思路这两条,我倒是很同意的。进一步说,我们对社会公平问题有了新的思路,也会解决得比较妥当些,迅速些。……
关于社会公平的辩论,事实上仍在继续。本文限于篇幅,只能记录、归纳到这里了。
甲乙双方,哪方正确,哪方谬误?或者各有可取,各有偏颇?记者难以作答。只有“聘请”广大读者作评判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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