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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职工收入随个人劳绩浮动 株洲市改革企业工资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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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11
第2版(经济)
专栏: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职工收入随个人劳绩浮动
  株洲市改革企业工资制度
本报讯 记者吴兴华报道:湖南省株洲市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和职工收入同个人劳绩挂钩,端掉了企业和职工在工资分配上的“大锅饭”,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今年1至5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实行“双挂钩”的企业实现利润增长41.5%,亏损企业减亏34.8%,超过历史上的任何一年。
株洲市改革企业工资制度,首先破除按人头分配企业工资总额的作法,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企业的经济效益好,工资总额就多;企业的经济效益差,工资总额就少。他们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特点和情况,对118家预算内的市属企业采取7种形式,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株洲市改革企业工资制度,在企业内部打破传统的等级制分配方法,职工收入按个人劳绩分配。
对企业的承包者实行“契约”工资,即按完成承包基数,经过测算,确定基本工资,并规定按超额完成承包基数的情况增加工资的比例,同时还规定企业经营者收入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限额月收入不低于100元。把经营者的收入同经营好坏直接挂钩,又与其它职工的工资分配分离开来。
各企业的职工收入分配打破等级制,分别实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结构工资、承包工资、提成工资等,将职工的收入同个人的劳绩挂起钩来。实行职工收入同个人劳绩挂钩后,在同一企业,有的工人一个月收入五六百元,最高达到900元,有的工人却只有几十元;同是一个人,上个月拿五六百元,这个月只拿一百来元。
株洲市118家企业实行工资分配“双挂钩”后,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市有机化工厂实行工资分配“双挂钩”,今年1至5月,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43.45%,实现利税比去年同期增长143.43%,职工实发工资比去年同期增加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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