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阅读
  • 0回复

以厂带场带户 让利于场于农 诸城肉联厂联合农民建商品猪基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12
第2版(经济)
专栏:

  以厂带场带户 让利于场于农
  诸城肉联厂联合农民建商品猪基地
本报讯 山东省诸城市以肉联厂为龙头,联合农民建立产销结合的商品猪基地。目前已建成年出栏万头以上的大型养猪场1处,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中型养猪场8处,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小型养猪场10处;同时扶持发展年出栏20头以上的养猪专业户1000个。上半年,全市生猪存栏量达31万头,比去年同期增长17%。预计全年可出栏5万头,成了诸城商品猪的主要来源。
1986年下半年以来,诸城生猪生产开始下降,传统的一家一户养猪规模小,效益差,出现了“富不养猪,养猪不富”的问题。去年,农民养猪户只达60%,比正常年下降25%,有3个人均收入高的乡镇养猪户仅占41%。与此同时,食品部门收购生猪的数量急剧减少,经营效益明显下降。肉联厂实现利润去年比前年下降51%。事实证明,稳定生猪生产必须走分散饲养与集约饲养相结合、产销一体化的新路。
诸城市肉联厂根据生产规模及人财物等实际情况,采取多种联合的办法。与生产单位结成经济实体,双方投资,共同管理,利益均沾,风险共担;与小型养猪场挂钩,按出栏数量,每头猪扶持100元贴息贷款,作为建厂流动资金。对年出栏20头以上的养猪专业户,按出栏数量每头猪扶持贴息贷款50元,双方签订合同,稳定产销关系。
在利益分配上,肉联厂坚持以促进生猪生产的发展和让利于场、让利于农的原则,采取措施调动生产者积极性。他们按猪粮1∶5的比例确定保护价,在这个前提下,随行就市。猪场出栏的生猪,由肉联厂直接收购,把流通环节的利益让给生产单位。肉联厂保有稳定的货源,利润则主要通过产品的深加工去实现。他们还把加工增值获得的利润,除了上交财政外,其余部分主要用于建立完善生猪服务体系,通过这种方式,又将部分利益间接地返还给养猪场。
为了使规模经营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诸城市食品部门强化配套措施,完善服务体系。他们建立了一处年加工3万吨(时产8吨)的饲料加工厂,和市、乡、村三级防治网,食品部门与畜牧部门联合,实行防疫承包。
肉联厂还扩大了加工、储藏能力,同时,开发生化制药,扩大熟制品和罐头生产能力,从而使生猪饲养形成以销促产、产销两旺的良性循环。(杨奎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