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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丙乾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强调 涉外税法不能自立章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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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12
第2版(经济)
专栏:

  王丙乾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强调
  涉外税法不能自立章程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人民日报记者王锦鹄、本社记者丁坚铭)国务委员王丙乾今天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强调,企业搞承包,财政搞包干都必须坚持统一税法,依法纳税;吸引外资的税收也不能自立章法,竞相优惠。
王丙乾说,税收政策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宏观要求制定的,税种的设置,税率的制定,都体现了重要的经济政策。税收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人都要遵守。
王丙乾指出,当前在税收政策上自作主张,擅自越权减免税,以及偷税漏税的情况还相当普遍。一些人还存在着错误的看法,认为现在企业承包了,财政也包干了,统一税法也没必要了,还有一些人认为,多收税就多上缴,多吃亏,与其多上缴,不如藏富于企业。因而有些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竞相攀比,减免税的范围越来越宽,期限越来越长。王丙乾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政令必须统一,税法也必须统一。如果政出多门,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不仅国家财政收入不能稳定增长,建设资金不能保证,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也不能得到发挥。
王丙乾强调,企业搞承包必须依法纳税,财政包干税法也必须统一。在涉外税收方面,则更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和法令。王丙乾指出,目前吸引外资应主要靠改善投资环境及有关的工作,外商来投资能赚到钱,并能把赚到的钱汇出去。至于交一点税外商是能够接受的。王丙乾说,目前我国的涉外税法规定的税率并不高,优惠也不算少,外商一般是满意的,用不着动不动就减免税。外商最担心的是税法不稳定,不统一。如果各地都自立章法,竞相优惠,只能给外商造成一种不稳定感,使他们感到中国法律混乱,从而影响他们来华投资的积极性。
王丙乾在讲话中还希望各级政府应有高度的全局观念、国家观念。切实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以法治税,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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