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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公司 制止“官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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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14
第2版(经济)
专栏:短评

  清理公司 制止“官倒”
凭借手中的权力,勒卡企业,利用“双轨制”下的价差非法倒卖紧俏物资,这是一些政企不分的公司所惯用的手段。
去年以来,我国塑料原料紧缺,市场价格上涨,不少企业因缺乏原材料,普遍开工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行政性公司却不顾企业利益,垄断原料供应,并打着“调剂余缺”的幌子,把国家下拨的计划内原料倒卖给外地,从中捞好处。这是明显的扰乱经济行为。
国家给企业平价供应原材料,是为了减轻工厂的经济负担,保证工厂能更好地完成生产任务。佳木斯市塑料工业公司将这些平价供应的原材料不经加工便高价出售,甚至假造发货票进行倒卖,理应受到制止。但是,从报道的情况看,他们这种行为由来已久,并未受到应有的处罚。公司下属的企业深受其害,却敢怒不敢言。
我们说,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是一种社会进步。但正如一个钱币都有两个面一样,发展商品经济的同时也一定会有些人、有些单位用非法手段牟利,特别是在双轨制条件下,他们就要钻国家的空子,干那些损人利己的事情。如果我们的一些政企不分的公司也这样干,利用手中掌握的紧俏物资分配权,勒卡企业,倒卖原材料,其危害不亚于奸商,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社会现实,我们不仅必须正视,而且需要找出对策加以制止。
除了尽快加强和健全法制之外,当前还需要有社会监督,需要造成一种社会环境,即凡是勇于揭发不法行为的,都应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受到舆论的支持;而对那些干危害企业勾当的“上级公司”,则要通过舆论机关加以揭露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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