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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一定要清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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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15
第1版(要闻)
专栏:

  为政一定要清廉
  本报评论员
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政府向来是廉洁奉公的政府。但是,近几年来,假公济私、弄权渎职、敲诈勒索、贪污受贿时有发生,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从近来揭发的一些案例看:贪污金额动辄以万计,甚至以十万计;涉外经济事务中贪污索贿有达外汇人民币十万以上者;甚至贪污、侵吞、挪用、挥霍扶贫救灾款项……所有这些不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玷污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败坏改革的声誉,闻之者无不表示愤慨。
这些腐败现象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赵紫阳同志春节前后在南方讲话中就指出:经济要繁荣,政府要廉洁。李鹏同志在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全体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行贿受贿的腐败作风,坚决刹住大吃大喝、公费旅游、铺张浪费的奢侈之风,发扬为政清廉、艰苦朴素、忠诚积极、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这些讲话和报告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制止这类腐败现象的要求,反映了党和政府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决心。
最近,很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就党政机关保持清廉作风问题,先后作出规定。江苏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作出党政机关保持廉洁作风的规定,上海市政府有《关于对政府机关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扬艰苦朴素作风的若干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公布《关于发扬艰苦朴素作风的几项规定》,广东省委批转省纪委《关于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监督的意见》,四川省委、省政府发出联合通知,深圳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并将从下半年开始实行政府主要官员财产收支情况的公开制度,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使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作风。
人民群众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心,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努力,这是一个很好的势头。当然,作出这样那样的规定是容易的,能不能认真贯彻执行,收到实效,还有待于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现在对廉政问题有很多议论。有一种说法认为,贪污固然是社会的弊端,却也有其社会功能,在官僚主义严重、物资供应短缺、依正当途径办事旷日持久的情况下,一经贿赂润滑,就可以提高社会和经济各个环节的运行效率。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我国的低薪制是产生贪污受贿等各种不法行为的根源,要求公务员廉洁必须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薪金。这些说法,不能说完全是无稽之谈。看一看我们许多乡镇企业能够在物资供应短缺的情况下得到发展,他们的神通恐怕同他们在财务管理上比较“活”是分不开的。翻一翻历史,封建社会也确有所谓“养廉费”。我们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理想主义者,我们并不谋求建立一个“君子国”。任何社会都不可能纯而又纯,任何时代都会有少数贪污分子(或许到了共产主义时代可以例外)。但是,这不等于说我们对贪污腐败现象可以有丝毫的容忍。我们一定要同贪污腐败现象作斗争。不能把它消灭,也要把它围堵在最小的范围内,使它只能成为社会的个别现象,而不至于蔓延开去。
清除腐败现象,要依法严惩那些贪赃枉法的不法之徒。不如此,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振法威。还要加强遵纪守法的教育、职业道德的教育。但是,从根本上说,腐败现象的消除,靠惩处个别不法分子、靠道德的呼唤是不够的,应该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求得根本的解决。新体制的逐步完善,漏洞堵塞了,很多问题就可能避免。法制健全了,一切依法办理,出现问题也容易得到及时解决。我们正在着手建立的公务员制度,对为政清廉将起重大的作用。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的选拔、任免、职责、考核、监督、奖惩、升降……都将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走上依法办事的轨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应该逐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使之能保持相当的生活水平,同时,严禁非法收入,一分一厘也不准有。这样做,人民群众是会理解的。
当前,各级领导机关要把廉政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地搞好。要充分发挥国家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和党的纪检机关的作用,严格依法办理。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要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舆论机关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可以公开见诸报端,也可以通过情况反映,向公众、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机关揭发、检举违法违纪活动。只要坚持不懈地努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弄权渎职、贪污受贿的腐败之风,一定能够逐步被消除,为政清廉一定能够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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